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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业强基的产业发展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为进一步加大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有效指导各区、集团公司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市经信委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本《负面清单》涉及电力、化工、电子、钢铁、有色、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印刷、船舶、电信等15个行业,共541项内容(淘汰类337项、限制类204项),可作为相关单位开展结构调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依据。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适用本办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市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政策而设立的用于支持总集成总承包发展的政府财政专项引导资金。
上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市政府批准设立,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推动实现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促进本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软件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第四条规定标准、以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