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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和金山区《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金委〔2015〕166号)精神,加快推进金山建设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重要承载区和本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要基地,切实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结合金山实际,制定本规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金山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金发改规〔2019〕1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金山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金发改规〔2018〕1号)即行废止
为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加快构建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不断提高资源产出效益,经第5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将《金山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紧密联系实际,积极组织,有效落实,推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入推进技术改造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金山打响“上海制造”品牌重要承载区的战略要求,深入推进技术改造,加快制造业提质增效,区经委特制定《金山区深入推进技术改造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有效保护金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加强金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金山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制定了《金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