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山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公司、金山第二工业区投资发展公司:
为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加快构建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不断提高资源产出效益,经第5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将《金山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紧密联系实际,积极组织,有效落实,推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金山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意见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山区环境保护局 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山区水务局
金山区统计局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金山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号)《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7〕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金山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践行“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为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着力构建差别化政策引导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济密度,逐步形成“进高”“退低”的产业发展导向,为打造“上海制造”品牌重要承载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评估原则
(一)政府引导、科学评估。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建立科学绩效评估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客观公正地评估企业发展绩效,引导企业转型发展。
(二)效益优先、综合评价。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评估相结合,以资源产出效益为核心,全面反映企业发展综合效益,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发展。
(三)分类指导、分层服务。强化政策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各类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大力发展优势产业,稳定发展均势产业,坚决淘汰劣势产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评估方法
(一)评估范围
全区范围内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领域外的工业企业。其中,用地企业土地摘牌满3年纳入评估范围,满5年开始实施政策;厂房租赁企业租期满1年纳入评估范围,满3年开始实施政策。
(二)评估指标和权重设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按照亩均税收、亩均产值、万元产值能耗、万元产值COD排放量、万元产值VOCs排放量、人均产值等指标按百分制进行评估,其中,亩均税收50分,亩均产值20分、万元产值能耗15分、万元产值COD排放量5分、万元产值VOCs排放量5分、人均产值5分,总分100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按照亩均税收指标按百分制进行评估,总分100分。
以上各项指标按前三年平均值计算(未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平均值计算)。
(三)加分、扣分
企业根据各项指标数据评分,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加分、扣分标准最终定级。
1.加分指标
(1)属于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加5分,当年度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加10分。
(2)属于有效期内的市级品牌企业,加5分,当年度被认定为市级品牌企业,加10分;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品牌企业,加10分,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品牌企业,加20分。
(3)属于挂牌企业,加5分,当年度挂牌企业,加10分;属于上市企业,加10分,当年度上市企业,加20分。
(4)属于有效期内的市级及以上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加10分,当年度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加20分。
(5)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企业,加10分,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企业,加20分。
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2.扣分指标
(1)不符合产业导向的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企业,扣10分;列入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限制类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企业,扣20分;列入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淘汰类的企业直接列入D档。
(2)近两年存在税务、安全、环保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扣10分,情节严重的,扣20分。
(3)近两年在经营方面发生违规失信行为的,扣10分,情节严重的,扣20分。
四、企业分类
根据企业综合绩效评估得分,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与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评为A、B、C、D四类。
A类企业为综合评估得分位列全区排名前30%(含)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区排名前3%(含)的规下企业。
B类企业为综合评估得分位列全区排名前31%—70%(含)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区排名前4%—40%(含)的规下企业。
C类企业为综合评估得分位列全区排名71%—95%(含)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区排名41%—90%(含)的规下企业。
D类企业为综合评估得分位列全区排名最后5%以内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区排名最后10%以内的规下企业。
五、评估程序
依托金山区经济信息管理平台,按照《金山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估操作细则》,对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计分、按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再按设定的比例确定企业等级。评估结果经金山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外公示。
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综合绩效评价每年评估一次,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六、结果应用
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实施分类施策。
A类企业列入优先发展类,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给予优先服务、优先资源要素保障、优先政策支持等。
B类企业列入鼓励提升类,鼓励企业提升能级,引导企业产品升级、技术升级、资源利用升级等。
C类企业列入调整转型类,引导督促企业进行调整转型,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限制落后产能扩张。
D类企业列入监管整治类,加强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为重点的监管整治,引导企业开展产业结构调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金山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委办局、镇(工业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协调推进作用,负责开展评价相关工作,协调差别化政策落实情况。各镇(工业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与应用工作,配强工作力量,增加工作主动性,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信息支撑
根据金山区经济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信息报送要求,相关委办局、镇(工业区)负责提供各类数据,不断完善企业信息数据库,为开展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奠定基础。
(三)加强结果应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评估结果发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好差别化政策。
八、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19 年 1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月1日。
附件:金山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操作细则
附件
金山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操作细则
根据《金山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标解释
亩均税收:指企业每个会计年度每亩地纳税标准。
亩均产值:指企业每个会计年度每亩地产值。
万元产值能耗:指企业每个会计年度每万元工业产值所消耗的能源。
万元产值COD排放量:指企业每个会计年度每万元工业产值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
万元产值VOCs排放量:指企业每个会计年度每万元工业产值所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人均产值:指企业人均工业总产值。
以上各项指标按前三年平均值计算(未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平均值计算)。
二、指标基准值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25万元,亩均产值400万元,万元产值能耗以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16版)为基准值,万元产值COD排放量、万元产值VOCs排放量、人均产值以全区平均值为基准值。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25万元为基准值。
三、评估得分计算方法
(一)单项指标计算方法
亩均税收计分公式:指标值/基准值×权重。指标值按照“企业实缴税金/土地面积”计算得出,其中“企业实缴税收”按照实际入库数(由区税务局提供);“土地面积”是指企业实际拥有土地的面积,分国土资源部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用地面积(由各镇、工业园区提供,区规土局审核)。
亩均产值计分公式:指标值/基准值×权重。指标值按照“企业工业总产值/土地面积”。其中“企业工业总产值”是指工业企业单年度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劳务性活动的总价值量(由区统计局提供)。
万元产值能耗计分公式:基准值/指标值×权重,指标值按照“企业总用能/企业工业总产值”计算得出,其中“总用能(能源消费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由区统计局提供)。
万元产值COD排放量计分公式:基准值/指标值×权重,指标值按照“企业COD排放总量/企业工业总产值”计算得出,其中“企业COD排放总量”可从历年的环境统计数据中获取。(由区环保局提供)。
万元产值VOCs排放量计分公式:基准值/指标值×权重,指标值按照“企业VOCs排放总量/企业工业总产值”计算得出, “企业VOCs排放总量”可从历年的环境统计数据中获取。(由区环保局提供)。
人均产值计分公式:指标值/基准值×权重。指标值按照“企业工业总产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得出,其中“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由区统计局提供)。
出租企业按照所在地块所有落地企业的指标之和计算;承租企业土地面积按租赁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折算。
(二)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前三年平均值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未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平均值计算),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2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其中COD、VOCs排放指标企业确无排放或排放量不大且未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的企业得满分。
四、分类施策内容
(一)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优先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区级各类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人才、科技创新、品牌、金融、贸易等。
2.优先推荐各类荣誉奖项评比,包括但不限于百强企业、区长质量奖、上海名牌、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评选等。
3.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扶持政策的,按规定优先给予区级配套。
4.对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涉及的用电、用水、新增用能、新增排污和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
5.对企业存量工业用地扩建厂房及辅助设施,用于工业企业自身发展而按规划提高容积率的,免收土地增容价款。
6.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7.优先纳入区镇领导联系服务企业范围。
8.优先纳入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9.优先列入税收、社保等诚信单位。
(二)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1.经相关部门认定可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区级各类扶持政策以及适度支持各类荣誉奖项评比。
2.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产品创新,并在用地资源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3.对企业存量工业用地扩建厂房及辅助设施,用于工业企业自身发展而按规划提高容积率的,按50%比例收取土地增容价款。
(三)C类企业(调整转型类)
1.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技术改造。
2.符合产业导向的有条件支持企业转型升级,不符合产业导向的列入负面清单,限制落后产能扩张及资源供给。
3.严格限制政府政策支持。
(四)D类企业(监管整治类)
1.逐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范围,逐步予以调整淘汰。
2.严格控制用电、用水、用能等环境容量资源要素供给,实行差别化政策引导倒逼企业产业结构调整。
3.不予改扩建、原产能扩张。
4.加强税务、市场、安监、环保等综合监管力度。
5.原则上禁止政府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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