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青浦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
三、扶持标准
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研发机构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青浦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
四、申报条件
1、注册并纳税在青浦区范围内的科技型企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年增幅10%以上;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扶持。
2、企业在上海市辖区内已成立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研发机构,有较好的开展研究开发的办公和试验场所,有较先进的实验基础条件和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有必备的实验、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达到主营业务收入的4%左右。企业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要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上年度申请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等)不少于3件。
4、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应具有一支精干、高素质、专业配置合理的科研队伍,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5、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内部组织管理合理、高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有明确的中长期开发目标。
6、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两年内不存在严重不良信用信息。
7、项目执行期为本年内完成。
8、企业必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五、支持方式
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奖励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操作流程
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操作流程主要包括: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项目调查、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产推办审核、立项和资金拨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成果管理等。
七、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到期前 1 个月提出验收申请,同时需提交项目验收初步材料,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考察和评审,对达到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条件的,由区科委发文命名,并颁发证书。
八、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资助扶持资金: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二)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且经产业部门评审后认定不予扶持的;
(三)存在拖延验收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对于以不正当方式取得项目扶持资金的有权撤销相关项目,追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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