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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奖励补贴申报

支持上海市初创科技企业提升研发强度,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内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因高投入研发处于微利或未盈利阶段的初创科技企业。按照不超过中小企业年研发费用10%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中小企业创新研发费用奖励补贴申报

二、申报对象

支持对象为上海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

三、支持范围

支持上海市初创科技企业提升研发强度,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内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因高投入研发处于微利或未盈利阶段的初创科技企业。

四、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中小企业年研发费用10%的比例予以奖励,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条件

1. 研发费用奖励补贴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近四年内在上海市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

2.企业年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20%,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

3. 企业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项目申报

有关单位可以按照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上海市中小企业创新研发费用奖励补贴支持资金。

八、监督责任

研发费用奖励补贴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专项支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信用管理

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记录项目单位在项目评估等不同阶段的失信行为信息, 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提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根据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环节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创建时间:2020-03-28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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