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补贴扶持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补贴扶持
二、申报对象
申请单位应为在闵行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或园区基地。申请项目须符合国家、市、区产业发展导向。申请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三、扶持标准
对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新增设备投资的10-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或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项目研发投入的10-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评审评分高于90(含)分的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或按新增设备投入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评审评分在80~89分的项目按研发投入总额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或按新增设备投入的1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评审评分在60~79分的项目按研发投入总额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或按新增设备投入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实行一事一议。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闵行区企业可以申报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1)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单位开展的科技创新成果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企业引进境外高端技术成果并吸收创新形成填补国内自主产业链空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重点支持项目研发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到位30%以上,其余资金来源基本确定,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500万元以上的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五、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
(3)上二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件、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项目投资备案表等;
(5)研发类项目需提供与研发主题相关的项目查新报告;生产类产业化项目需提供项目环评报告,引进吸收消化项目需提供企业与国外开展技术合作、引进、并购等合同或协议证明。
(6)项目可行性报告;
(7)企业自有资金证明;
(8)闵行区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9)企业曾获得资助或正在申报的项目情况说明;
(10)真实性承诺;
六、操作流程
(1)企业填报的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纳税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资格。
(2)区经委相关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3)邀请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价和现场答辩,
(4)召开综合评审会,对专业评审评分高于60分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避免重复申报,根据年度计划优中选优。
(5)审核项目评审情况、审议并决定拟扶持公示项目。
七、资金拨付
符合立项要求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拟扶持项目在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承担企业与区经委签订项目合同和项目任务书。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50%,项目通过验收后,视验收情况拨付其余经费。
八、项目验收
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向区经委提交验收申请并备齐验收材料(项目总结报告、技术报告、检测报告、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上海市财政局认可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明等资料),由区经委组织专家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九、监督责任
同一企业在同年度内,申报各类项目原则上不可超过两类,每类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承担期内,不可申请同类计划项目。涉嫌恶意骗取项目经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返还已拨付的经费;不按时返还,将提请诉讼,且将项目承担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列入不诚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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