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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企业认定范围:在闵行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生产经营满半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一)军工企业、国防科研院所(校)整体转制为生产性和技术服务性的企业;
根据《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9]1号),区科委和区财政局制定了《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9]1号),区科委和区财政局制定了《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
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区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科技改善民生,结合闵行区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上海南部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根据上海市建设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工作要求,现就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移转化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8〕5号)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充分发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市引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