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闵科委规发〔2019〕2号)
闵行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区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科技改善民生,结合闵行区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科委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受理、审批、跟踪、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计划类别设置
第三条 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根据本区产业发展布局,聚焦一批有战略意义和市场前景的产业技术,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实施技术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重点支持现有知识产权(发明)不少于2项、项目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自主创新项目。
第四条 产学研合作计划:支持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
第五条 民生科技计划:支持对现代农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促进民生科技示范应用。
第六条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支持企业创新创业,鼓励企业参加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或服务项目,通过大赛获得区级立项。
第七条 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研发能力、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创新激励、运作机制较为完善,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企业。
第三章 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 在本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第九条 申请项目须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
第十条 申请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申请项目应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申请时已申请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申报或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必须为第一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区科委每年在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http://kc.shmh.gov.cn)发布相关项目申报通知。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民生科技计划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每年各组织申报一次。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于每年3月份集中申报、受理;产学研合作计划于每年5月份集中申报、受理;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和民生科技计划于每年8月份集中申报、受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每年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具体以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通知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http://kc.shmh.gov.cn)“我要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企业经纳税所在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进入专家评审,通过立项后方可进行打印,报送的书面材料需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相一致。
第十四条 同一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原则上不可超过两类,每类计划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承担期内,不可申请同类计划项目。
第五章 项目评审
第十五条 形式审查。区科委相关部门审查网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 网上评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均实行专家网上评审,每个项目由不少于三位专家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分,并提出简要评价意见。
第十七条 综合评审。网上评审结束后,区科委组织参与网上评审的专家,召开综合评审会(大评会),对网上评审中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评议。
第十八条 行政审核。区科委行政办公会审核项目评审情况后决定立项名单,其中对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六章 资助方式
第十九条 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区财政每项资助80-100万元。专家评审综合评分8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资助100万元;70-79分的项目,区财政资助90万元;60-69分的项目,区财政资助80万元。
第二十条 产学研合作计划,区财政每项资助20-40万元。专家评审综合评分8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资助40万元;70-79分的项目,区财政资助30万元;60-69分的项目,区财政资助20万元。
第二十一条 民生科技计划,区财政每项资助10-30万元。专家评审综合评分8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资助30万元;70-79分的项目,区财政资助20万元;60-69分的项目,区财政资助10万元。
第二十二条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视上级部门每年开展的创新创业大赛情况,通过路演、网评等综合评审遴选100个左右项目,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
第二十三条 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区财政每项资助50万元。
第二十四条 除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一次性拨付外,其他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60%,项目通过验收后,视验收情况拨付其余经费。同一项目如相继获得上级科技部门立项资助后区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区财政累计资助总额按就高原则执行。
第七章 项目跟踪与验收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项目有效执行,区科委应适时组织专家对执行期内的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须登录“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向区科委提交验收申请,由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
第二十七条 区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项目和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验收时,项目单位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结题或不合格。项目考核指标完成80%以上的为合格;完成60%-80%的为基本合格;完成60%以下的为结题或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作为验收结题或不合格处理:
(一)如遇不可抗力而造成项目不能实施的;
(二)项目执行期满超过1年的;
(三)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真实性的。
第二十九条 区科委依据专家验收意见,结合日常管理信息,综合作出验收结论。
(一)验收合格:项目较好完成考核指标,出具验收合格证书,全额拨付资助经费余款。
(二)验收基本合格:项目基本完成考核指标,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拨付50%资助经费余款。
(三)验收结题:项目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完成考核指标,不发验收证书,停拨资助经费余额,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当年不得申请各类科技计划。
(四)验收不合格:项目没有完成考核指标且差距较大,不发验收证书,停拨资助经费余额,项目承担单位验收当年度及下年度不可申报各类科技计划。
第三十条 计划类别中: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和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执行期为2年;其他类别科技计划执行期为1-2年,项目执行期满1年后如各项指标已完成,项目单位可向区科委提出提前验收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项目咨询:陈老师 13818084850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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