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项目规划申报一站式解决方案
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会展、宣传、赛事活动的,可给予每年累积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在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重要荣誉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奖励。
围绕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人文松江建设题材创作的剧目,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的(不含个人奖),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奖励。
对松江区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优秀实体书店,经营场所产证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奖励。
支持影院建设。影院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影院类专项资金支持的,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配套资助。影院参加国际级、国家级影视节展活动的,可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优秀电影在国内公映累计票房1亿元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动画电影、纪录片电影和电影新人新作,可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由第一出品方在上海备案、立项的,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30万元的奖励。
对引进、应用高精尖影视前沿技术、设备,可按购置价的1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为境内外影视制片公司或后期制作公司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支持的,按其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高科技研发、生产企业,根据其签订的技术、设备销售协议,可按市场价格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