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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影视创作拍摄后期制作奖励补贴资助

对引进、应用高精尖影视前沿技术、设备,可按购置价的1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为境内外影视制片公司或后期制作公司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支持的,按其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高科技研发、生产企业,根据其签订的技术、设备销售协议,可按市场价格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影视创作拍摄后期制作奖励补贴资助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影视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与放映,影视艺术策划及代理,影视软件、生产与销售,  影视及动漫相关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开发,影视相关服务等产业的企业。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资助标准

对引进、应用高精尖影视前沿技术、设备,可按购置价的1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为境内外影视制片公司或后期制作公司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支持的,按其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对高科技研发、生产企业,根据其签订的技术、设备销售协议,可按市场价格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对以主要出品方申报,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的电影作品,可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对处女作电影和艺术类电影,可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

围绕反映主旋律、正能量、重大题材、特色题材等相关内容进行剧本创作,并获得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剧本创作资助”类支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对创作反映松江题材、宣传提升松江城市形象、发展松江电影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影视作品,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50万元的奖励。

在国内公映或在电视台播出的影视剧(含纪录片)作品,在本区列为市影视拍摄取景地的场所取景不少于5处(须在片尾字幕中列明取景地单位名称)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累计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奖励。

松江区列为市影视拍摄取景地的场所,年接待剧组数量累计30个以上,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可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

影视作品在松江区开展后期制作,后期制作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按影视作品在本区发生的后期制作费用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四、资金拨付

松江区影视创作拍摄后期制作奖励补贴资助项目通过评审后统一立项,扶持资金待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拨付。其他类扶持资金下一年度统一拨付。

五、监督责任

同一影视项目(作品)同时适用多条奖励政策规定的, 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财政扶持资金。对全国著名影视企业或个人、影视院校、重点影视项目或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扶持的影视企业和作品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进行扶持。

获得松江区影视创作拍摄后期制作奖励补贴支持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财政拨付资金的使用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的,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按相关权限进行处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企业应归还已拨付资金,上缴财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单位,并将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      

 
创建时间:2019-11-17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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