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鼓励优秀影视作品奖励资助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鼓励优秀影视作品奖励资助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影视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与放映,影视艺术策划及代理、生产与销售, 影视及动漫相关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开发,影视相关服务等产业的企业。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资助标准
优秀电影在国内公映累计票房1亿元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动画电影、纪录片电影和电影新人新作,可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由第一出品方在上海备案、立项的,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30万元的奖励。
优秀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在央视、省级卫视、省级专业频道等平台播出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有2部及以上作品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由第一出品方在上海备案、立项的,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30万元的奖励。
优秀网络自制剧在主要视频网站播出,可按作品内容与市场表现,可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有2部(含)以上作品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优秀影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类作品获得国际、国内重要影视节重大奖项(不含个人奖项),可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有2部(含)以上作品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由第一出品方在上海备案、立项的,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30万元的奖励。对获个人奖项的,可给予其工作室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纪录片类获奖参照奖励标准一半执行。
对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参与制作的优秀影视作品获得制作类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根据参与程度,可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纪录片类获奖参照奖励标准一半执行。
对获得上海市影视产业、动漫产业、网络视听产业等专项资金(包括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支持的优秀影视作品,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四、资金拨付
松江区鼓励优秀影视作品奖励资助项目通过评审后统一立项,扶持资金待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拨付。其他类扶持资金下一年度统一拨付。
五、监督责任
同一优秀影视项目(作品)同时适用多条奖励政策规定的, 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财政扶持资金。对全国著名影视企业或个人、影视院校、重点影视项目或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扶持的影视企业和作品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进行扶持。
获得松松江区鼓励优秀影视作品奖励资助支持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财政拨付资金的使用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的,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按相关权限进行处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企业应归还已拨付资金,上缴财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单位,并将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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