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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普陀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区长质量奖设“组织奖”和“个人奖”。组织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及创新能力显著、有持续发展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市和本区同行领先地位、在本市和本区同行中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个人奖主要授予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具有工匠精神、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
普陀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普陀区政府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和本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用于本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而设立的专项补助性资金。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区域科技产业导向、科技创新水平高、市场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和机构。
鼓励产业节能,对实施节能技改及产品应用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开展节能产品研发并投放市场的企业,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普陀区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主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普陀区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特别是科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区内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创新创业企业发展,促进优质科创要素资源加速集聚,共同服务普陀“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业宜创生态区”建设。
为积极引进和培育智能制造及机器人领域产业化项目,加快推动进普陀区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形成集聚效应,根据《普陀区关于加快推进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办法(试行)》(普科委〔2016〕3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