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项目规划申报一站式解决方案
在上海市注册成立的企业,在海外设有服务网点,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对已认定的“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按照其上年服务业绩予以奖励。每家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对上海市中小企业上年度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按照最高不超过设备额的5%给予支持。每家中小企业列入支持范围的设备累计额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对单个中小企业的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上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和服务类别,综合评价其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平台建设、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业务规模、服务特色、用户满意度等因素,分级奖励。其中A级:奖励50万元;B级:奖励30万元;C级:奖励20万元;D级:奖励10万元。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上海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
支持上海市初创科技企业提升研发强度,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内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因高投入研发处于微利或未盈利阶段的初创科技企业。按照不超过中小企业年研发费用10%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经认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在项目申报、人才激励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各区政府对本市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政策匹配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