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奖励申报
一、项目名称
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奖励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上海市注册成立的企业,在海外设有服务网点,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三、支持政策
对已认定的“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按照其上年服务业绩予以奖励。每家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成立的企业,在海外设有服务网点,拥有固定的物理服务空间,空间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海外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或兼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在海外拥有成熟的业务合作网络,在海外市场开拓、企业注册、专业咨询、招商引资等方面有较好的服务业绩;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5、年服务上海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40家;年为上海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市场开拓、企业开办、场地开设、专业咨询服务数量不低于20次,与上海中小企业签署专项服务协议不少于10件;在招商引资或海外发展方面开展特色服务不少于3项。
五、项目申报
有关单位可以按照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奖励奖励资金。
七、监督责任
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专项支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信用管理
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记录项目单位在项目评估等不同阶段的失信行为信息, 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提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根据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环节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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