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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贸自主品牌示范企业认定

申报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在国际、国内拥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外贸企业,一种是在国际价值链、产业链、流通领域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企业。企业只可选择其中一类申报,不得重复申报,经认定后,均授予“上海外贸自主品牌示范企业”称号。

一、项目名称

上海外贸自主品牌示范企业认定

二、申报对象

依法在上海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申报条件

申报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在国际、国内拥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外贸企业,一种是在国际价值链、产业链、流通领域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企业。企业只可选择其中一类申报,不得重复申报,经认定后,均授予“上海外贸自主品牌示范企业”称号。

(一)在国际、国内拥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外贸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上海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且在国内、主要国际市场均已注册,并拥有一定知名度;

4.企业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一般贸易年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以海关统计为准);

6.企业近三年在境内外均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召回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7.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在国际价值链、产业链、流通领域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上海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处于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价值链、产业链、流通领域具有一定竞争力;

4.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年出口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以海关统计为准);

5.企业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企业近三年在境内外均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召回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7.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评审指标

(一)在国际、国内拥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企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应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

1.研发创新能力(15分)

1.1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数量。

1.2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拥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数量。

1.3被评为省部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1.4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

2.国际通行认证,20分

2.1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社会责任标准(SA8000)情况。

2.2国际通行的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或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BRC认证等情况。

2.3国际通行的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标准:欧盟CE、EMC、ROHS、PAHS、REACH认证、美国UL、UPC、FDA、ETL、FCC认证、美国药典认证USP、加拿大CSA、CETL认证、澳大利亚WATERMARK、TGA、SAA认证、RCM认证、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OS、德国GS、TUV认证、英国BSI认证、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认证PMDA、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日本PSE认证、WHO PQ认证、Halal认证、Kosher认证,IECEE CB认证等情况。

3.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20分)

企业出口额、增长率及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在全国出口排名情况。

4.知识产权保护(15分)

海外(中国关境外)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范围需涵盖申报类别商品)数量。

5.全球化经营(20分)

5.1海外(中国关境外)设立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数量。(只认可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5.2 2018年度申报企业在境外通过电视、报刊、杂志大众媒体传播、户外广告、网络传播、赞助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情况。

6.社会评价(10分)

6.1美誉度

近三年内获得的荣誉称号或奖励(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

6.2信用评价

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6.3召回制度

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或缺陷产品处理制度。

以上材料须在有效期内。申报企业必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原件备查,如有虚假材料的企业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二)在国际价值链、产业链、流通领域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企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应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

1.研发创新能力(15分)

1.1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数量。

1.2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拥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数量。

1.3被评为省部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1.4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

2.国际通行认证(20分)

2.1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社会责任标准(SA8000)等情况。

2.2国际通行的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或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BRC认证等情况。

2.3国际通行的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标准:欧盟CE、EMC、ROHS、PAHS、REACH认证、美国UL、UPC、FDA、ETL、FCC认证、美国药典认证USP、加拿大CSA、CETL认证、澳大利亚WATERMARK、TGA、SAA认证、RCM认证、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OS、德国GS、TUV认证、英国BSI认证、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认证PMDA、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日本PSE认证、WHO PQ认证、Halal认证、Kosher认证,IECEE CB认证等情况。

3.市场销售认可(20分)

企业出口额及加工生产境外商标持有人的产品出口占比情况。

4.知识产权保护(15分)

近3年内经境外商标持有人许可经备案的授权证明情况(生产型企业)。

近3年内经境外商标持有人许可经备案的合同及经境外商标持有人许可的供应商授权证明情况(贸易型企业)。

5.全球化经营(20分)

5.1海外(中国关境外)设立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数量(只认可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5.2上年度申报企业在境外通过电视、报刊、杂志大众媒体传播、户外广告、网络传播、赞助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情况。

6.社会评价(10分)

6.1美誉度

企业近三年内获得省(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数量。

6.2信用评价

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情况。

6.3召回制度

企业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或缺陷产品处理制度情况。

五、认定程序

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竞争性择优确定示范企业,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经认定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外贸自主品牌示范企业”称号。

 

创建时间:2020-04-13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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