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61号)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制定《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6年8月22日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激发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 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发展潜力大、研发投入大、成效显著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的1.5%及以上。
2、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
- 资助内容
根据年度考评情况,择优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贴。本类资助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
考评内容主要为发展潜力、研发投入、成果成效等,以量化指标为主,具体考评事项由年度申报指南发布。
-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在“浦东科技网”上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同时向受理部门报送书面材料。
- 审批和资金拨付
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由操作部门审核提出资助方案,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复核后,报浦东新区科委审批。立项结果经公示后由浦东新区科委发文公布。
基金办在立项后,办理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
-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科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咨询:陈老师 13818084850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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