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依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和《闵行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工程由区科委和区经委联合评审,共同授牌。区科委负责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支持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 在本区工商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四条 支持类型分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即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三类。
第五条 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工作目标是在“十三五”期间,培育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50家,培育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100家左右。
第六条 申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一)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三)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四)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第七条 申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一)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三)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四)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申请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一)工商注册、纳税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40%;
(三)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四)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
(五)制造类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在160万元以上;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在80万元以上;
(六)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规章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九条 对市、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支持方式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资助资金予以1∶1资助;
(二)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财政给予5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60%,项目通过验收后,视验收情况拨付其余资金;
(三)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自主创新建设,如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
(四)同一企业相继获得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称号,区财政累计资助总额按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扶持标准资助;
(五)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周期按市相关规定要求,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工程的实施周期为2年。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申报方式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申报工作,按市科委相关要求执行。
(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系统”,网上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后,由纳税所在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经纳税所在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送区证照中心。
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请书;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4、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需上传原件);
5、财务及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
6、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受理方式
(一)申报材料由区科委集中受理。
(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均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第五章 推荐与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申报材料,经区科委初审并承诺资助比例或金额后推荐到市科委。
(二)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科委组织专家评审,由不少于四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中至少有一位是财务专家。评审工作先由专家网上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分,区科委根据平均得分确定初步入选企业名单。区科委召开大评审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并会同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对通过初步入选企业名单进行复审,确定通过复审企业名单,并报区科委行政办公会审核通过。
区科委将拟立项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根据评审、公示的结果,区科委与区经委共同审定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立项名单。
第十三条 区科委会同区经委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做出立项决定。
第六章 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授牌
(一)凡被评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由市科委和市经信委联名授予“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的铜牌。
(二)凡被评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即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由区科委和区经委联名授予“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的铜牌。
(三)凡被评为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科委和区经委联名授予“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称号的铜牌。
第十五条 跟踪与验收
(一)区科委协助市科委完成对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跟踪统计工作,同时负责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区科委协助市科委完成对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验收工作,同时负责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验收工作,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验收时,项目单位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 区科委依据专家验收意见,结合日常管理信息,综合作出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验收结论。
(一)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结题和不合格。考核指标完成70%以上的为合格;完成69-50%的为基本合格;完成50%以下的为结题或不合格。如遇不可抗力而造成项目不能实施的,可作为验收结题处理。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企业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作为验收不合格处理。
(二)验收合格,全额拨付资助资金余款;验收基本合格,拨付50%的资助资金余款;验收结题,停拨资助经费余额,且验收当年度不可申报各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合格,停拨资助经费余额,且验收当年度及下年度不可申报各类区科技计划项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区科委和区经委负责解释。
项目咨询:陈老师 13818084850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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