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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建设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闵市监规〔2017〕24号)

《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建设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7〕1号)已经区政府印发。根据该政策意见,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建设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建设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闵市监规〔2017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建设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71号)已经区政府印发。根据该政策意见,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建设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17 314

 

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建设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

一、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1、对首次获得 “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后,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2、荣誉称号有效期满复评且成功的企业,区财政给予名牌类每期奖励5万元,商标类每期奖励8万元;

3、同年同一产品(服务)同时获得上述两项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奖励。该款不适用于有效期满复评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质量强区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1、证明组织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获奖证书或认定文书复印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 每年3月份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 每年1次;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

二、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一)申请条件

1、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及国内技术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经批准发布,发布后2年内完成申报;

2、同一单位申报奖励项目最多不超过两项。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发布后,区财政对标准的第一起草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后,区财政对标准的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第二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地方、团体标准发布后,区财政对标准的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质量强区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1、证明组织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参与制定技术标准的单位需提交经批准并发布的国际技术标准、国内技术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文本复印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 每年6月份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 每年1次;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

三、鼓励标准化示范试点

(一)申请条件

1、企事业单位经我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

2、承担国家级、市级、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的创建并验收通过。

(二)奖励标准

1、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通过验收后,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承担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通过验收后,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承担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通过验收后,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一企事业单位相继承担各级标准化试点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奖励。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质量强区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1、证明组织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需提交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及企事业单位所承担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证书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 每年6月份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 每年1次;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

四、鼓励各类组织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

依据《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区政府对获奖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由区长向获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50万元;对获奖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5万。”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质量强区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1、证明组织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获奖证书或认定文书复印件;

3、个人申报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证明,非本人亲自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 每年3月份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 每年1次;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

五、鼓励企业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一)申请条件

首次通过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或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首次获证发证之日起1年内完成申报。

(二)奖励标准

对首次通过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或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质量强区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1、获证组织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获证证书复印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6月份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

六、支持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建设

(一)申请条件

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首次获证发证之日起1年内完成申报。

(二)奖励标准

鼓励企业加强计量基础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对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质量强区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1、获证组织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获证证书复印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6月份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

七、附则

    本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如与上级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项目咨询:陈老师   13818084850 (微信)

 

 
 
 
创建时间:2017-03-1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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