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区内企业采购本区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的现代化设施设备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73号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支持企业采购本区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的现代化设施设备,推动制造业企业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产品能级和制造能力,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 G60 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规定》(沪松府规〔2018〕10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
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职责)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计划。松江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镇、街道、经开区(综保区)负责组织、受理专项支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
第四条(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发展前景的盈利企业;
(三)信用记录良好。
第五条(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采购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的现代化设施设备,加快装备升级,提升工艺水平,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格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化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的项目。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二)单台(套)设备或单笔设施采购金额 30 万元以上(含);
(三)所采购的设施设备为本区企业生产制造;
(四)所采购的设施设备为本单位自用设备。
第七条(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按照其采购设备费用的 15%予以无偿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申报通知)
原则上每年 8 月至 9 月期间,区经委根据本区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导向,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通知,明确年度支持重点,公布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要求。
第九条(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项目。各镇、街道、经开区(综保区)负责项目的受理、初审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经委。
第十条(项目评审)
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区经委组织召开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联席会议进行联合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区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项目公示)
拟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 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
区经委根据公示情况,确定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第十三条(资金拨付)
项目立项后,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在核定支持金额后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制度,如发现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不同阶段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区经委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
区经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专项支持资金信息公开的工作。
第十六条(应用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区经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
项目咨询:陈老师 13818084850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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