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区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补贴公示
区政府: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沪松府办〔2015〕121号),落实《<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沪松府办〔2015〕123号),2018年4月12日区经委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区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的通知》,旨在鼓励依托产业基础,发展垂直电商、跨境电商等电子商务平台和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互联网+”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业集聚发展。
组织申报工作以来我委共受理了6个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商项目,其中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项目5个,申请购建办公用房补贴项目1个。6月12日,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区税务召开项目联合评审会,对6家企业申报的6个项目进行了评审。经评审,6家企业申报的6个项目均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予以支持,合计补贴金额500万元。
按照《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沪松府办〔2015〕121号)和《<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沪松府办〔2015〕123号),以及《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区政府审核批准“电子商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拨付事宜,合计应拨付专项资金500万元(财政预算编号:524743)。
2018年度区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评审会意见表 2018年6月
序号申报单位具体项目项目地方贡献增量(万元)项目办公用房租金、购置价(万元)拟补贴金额 (万元)评审会意见评审结果
1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符合《申报指南》第二条支持标准中第1款规定: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五年内给予适当补贴。(原则上两年税收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的80%作为租赁办公用房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补贴金额不超过办公用房租金)
予以支持
2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购建自用办公用房补贴
符合《申报指南》第二条支持标准中第2款规定: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原则上两年税收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的80%作为购建自用办公用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补贴金额不超过办公用房购置价)
予以支持
3购酒网(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符合《申报指南》第二条支持标准中第1款规定: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五年内给予适当补贴。(2016、2017两年税收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的80%作为租赁办公用房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补贴金额不超过办公用房租金)
予以支持
4上海百秀大药房有限公司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符合《申报指南》第二条支持标准中第1款规定: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五年内给予适当补贴。(2016、2017两年税收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的80%作为租赁办公用房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补贴金额不超过办公用房租金)
予以支持
5镜拓光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符合《申报指南》第二条支持标准中第1款规定: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五年内给予适当补贴。(2016、2017两年税收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的80%作为租赁办公用房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补贴金额不超过办公用房租金)
予以支持
6云朵实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符合《申报指南》第二条支持标准中第1款规定: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五年内给予适当补贴。(2016、2017两年税收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的80%作为租赁办公用房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补贴金额不超过办公用房租金)
予以支持
项目咨询:陈老师 13818084850 (微信)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 2020-03-28
-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 2019-07-24
-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