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金山区科技人才项目(金山区高层次合作交流人才扶持)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山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区”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金委〔2017〕103号)及《金山区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金委办〔2017〕82号)的有关要求,2019年度金山区科技人才项目(第二批)集中申报工作于2019年8月1日起开始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扶持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科技领域专家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3.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技术带头人、浦江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市级高层次人才;
4.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且为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研发、工程技术人员等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项目类型
金山区高层次合作交流人才扶持
三、申报条件
科技领域金山区高层次合作交流人才扶持资金申请,由高层次合作交流人才或团队所在企业申报。
单位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金山区的实地型科技企业,依法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或发展前景良好符合区重点产业导向,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优先;
3.拥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优先;
4.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与服务企业属于非关联企业。
个人或团队条件:
除符合上述单位条件外,个人或团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或团队为企业通过柔性引才方式(如科研攻关、项目合作,挂职帮带、双向挂职、短期工作等),来金合作交流2年以上的(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
2.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2名以上核心成员,团队成员应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实际工作经验,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同等条件下团队优先)。
四、扶持内容
择优对人才或团队给予30万的项目资金扶持。
五、所需材料
1.《金山区高层次合作交流人才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单位相关资金支出凭证(复印件);
5.柔性引才的证明材料及佐证材料(复印件);
6.个人或团队在申报单位的贡献度证明(如相关专利证书、为企业服务发挥的经济效益等);
7.申报单位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小巨人企业等相关证书(如有,请提供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经形式审查通过并正式受理后,在线打印申请书一式五份(与申请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报送金山区科技创业中心。报送的书面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经形式审查通过的电子文档内容相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七、申报期限
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下午4:30,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6日下午4:30。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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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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