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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山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管理办法》已经第1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府规发〔201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金山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管理办法》已经第1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7日

金山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4号)、《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沪府办〔2016〕22号)、《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府办〔2016〕23号)等文件精神,在新增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和存量工业用地建设项目中严格项目准入评审,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提升工业用地项目质量和效益,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准入评审范围

  (一)新增工业用地建设项目。主要指符合上海市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包括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

  (二)存量工业用地项目。主要是指通过改扩建等方式提升能级或转型发展的自有土地建设项目,以及租赁厂房建设项目。

  二、准入评审原则

  (一)集聚集群发展原则。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培育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区域产业特色。

  (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引导工业园区和企业提高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产出效益。

  (三)质量效益优先原则。重视项目质量,优先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做到质量、数量和效益协调发展。

  (四)环保安全保障原则。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在项目准入上得到体现,把好准入关,实现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安全发展。

  三、准入评审内容

  (一)经济效益评估。项目的土地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土地税收产出率不得低于《上海产业用地指南》的行业控制值,鼓励达到行业推荐值,租赁厂房项目的产出率和税收产出率按照金山区工业租赁项目管理的要求执行。

  (二)项目产业评估。对引进项目是否符合金山区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空间布局进行评估,坚持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传统制造业调整提升为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的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

  (三)创新能力评估。对投资者的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能力进行评估,包括项目投资者的知识产权、研发团队和研发投入情况。

  (四)环境影响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包括项目选址、前期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五)资源利用评估。对项目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利用及项目能耗进行评估。

  (六)推进计划评估。对项目的推进计划是否符合《金山区产业项目推进管理办法(试行)》的时间节点要求进行评估。

  (七)投资方优势评估。对项目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的实力背景,从事该项目行业或相关行业的经历、企业核心竞争力及相关项目效益等各方面的优势进行评估,适当给予加分奖励。

  (八)各类隐患风险评估。对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风险、职业卫生风险、公共卫生风险、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等各种风险程度进行评估,适当给予减分处罚。

  四、准入评审方法

  (一)完善工业项目预审评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区工业项目投资预审评估小组。确定区行政服务中心为小组召集人,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环保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水务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对各镇、工业区引进的项目进行会审,特殊项目涉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则一并邀请参加。各镇工业区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业项目投资预审评估工作机制。

  (二)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产业导向的淘汰生产类、限制类新增产能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安全风险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实行综合评分制。量化并建立我区的评估指标体系,对申请新增工业用地、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产业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将评分结果作为项目准入和土地、能耗等资源分配的依据。

  (四)委托第三方专家评估制。对新增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存量工业用地建设项目以及行业有特殊性的项目,由区经委委托第三方组织行业内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财政统一支付。

  (五)实行分级审核制度

  1.镇(工业区)级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及租赁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存量工业用地建设项目,由各镇、工业区自行审核并出具项目准入评审意见的会议纪要并抄送区工业项目投资预审评估小组成员单位。

  2.区级评审

  新增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或租赁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存量工业用地建设项目,由区工业项目投资预审评估小组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项目准入评审意见的会议纪要。

  涉及用地面积50亩及以上或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等项目事项按照《金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规则(试行)》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五、准入评审程序

  工业项目准入评审程序分为材料准备、初审、会审、批准四个环节。

  (一)材料准备。在项目通过各镇、工业区预审,且环保征询已通过的条件下,各镇、工业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递交以下材料申请上会评审:

  1.工业投资项目基本信息评估表;

  2.工业项目投资企业承诺书;

  3.项目进度计划;

  4.地块位置图;

  5.租赁项目需提供工业厂房合规性认定文件或标准厂房类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或产证;

  6.建设项目环保意见征询单;

  7.存量工业用地建设项目需提供出让合同或者划拨用地批文、选址意见书;

  8.其他相关材料。

  (二)初审。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收到项目相关资料后(电子版),分发到各专业部门征求意见。各专业部门组织相关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将初审意见统一反馈至项目单位。

  (三)会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预审评估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审,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对新增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存量工业用地建设项目以及行业有特殊性的项目,初审通过后,由区经委同步委托第三方组织行业内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

  (四)批准。经综合各职能部门评审意见和第三方专家评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形成会议纪要,并通过政务平台发送至项目所在镇(工业区),同时通过上海市产业项目评审准入信息管理平台报送市级相关管理部门。对需提交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须在会议纪要中明确,并通知项目单位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五)简易程序。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与1亿元之间或租赁厂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与10000平方米之间的存量工业用地项目(不包括化工类项目),采用简易评审程序。项目材料(电子版)通过初审后,上传评审准入系统,各职能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进行网上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评审意见出具项目准入会议纪要。职能部门认为需要提交区工业项目预审评估小组讨论的,则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安排及时会审。

  六、评审结果运用

  通过预审评估的工业项目,项目单位应凭工业项目预审评估会议纪要办理相关手续。

  如后期项目选址、投入产出、建设规模、综合能耗等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单位须提前告知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视情况决定项目是否报区工业项目投资预审评估小组重新审核。

  未通过预审评估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补充和完善相关材料后再次提交预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26日止。

 

创建时间:2017-07-2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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