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实施意见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金山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和鼓励区内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着力打造“三区”“五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十六部门关于推进本市中小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特修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建设“三个金山”的目标,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有一定规模、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企业融资功能,大力培植拟上市资源,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加速实现企业资本化,进一步提高全区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为主、多方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广泛调动企业和各专业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批次推进的原则,通过“储备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培育壮大一批规模、骨干企业;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出的原则,在面上推进的同时,重点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成长型企业的上市培育工作。
三、任务目标
重点选择一批产业发展方向明、科技含量高、资产质量优、发展前景好和上市积极性高的企业,分类指导和培育,充实优化上市后备库,加快企业梯队建设。确保“十三五”期间300家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新增70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新增35-40家新三板(上股交)挂牌企业,新增5-8家上市企业。
四、适用范围
已列入本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在本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以及海外成功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企业”)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及科创板(以下简称“上股交挂牌企业”)挂牌交易的企业。
五、列入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的基本条件和认定程序
(一)列入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的基本条件
1.企业合法存续、已制定上市或进入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系统挂牌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2.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经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查确认:企业近三年的日常经营中,在环保、规土、财政、税务、劳动用工、安监等方面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3.行业地位独特、行业经营环境良好的企业;
4.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5.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含量高的企业优先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
6.其他必须的条件。
(二)列入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的认定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填写书面申请,经各镇(工业区或区属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就企业入库申请向各成员单位发放征询函讨论确定。一经确认,企业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六、扶持方式
(一)对企业列入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的扶持
列入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中的企业,在推荐申报国家和上海市产业技术改造、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主品牌、科技小巨人企业等专项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对本区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出具合规证明等文件的,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并联办理。对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召开改制上市协调会协调,提供一门式服务。
(二)对企业上市的扶持
对列入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的本区企业,以上市为目的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30万元补贴;完成上市辅导,且中国证监会(其他国家和地区负责上市审核监管的机构)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的,给予70万元补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给予200万元补贴。对新引进的拟上市企业,迁入后三年内上市的,除享受以上补贴外,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对新引进已上市企业视其贡献程度及区外政策享受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差额补贴。
(三)对企业在新三板、上股交挂牌的扶持
对列入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拟在新三板挂牌的本区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20万元补贴;挂牌后,给予130万元补贴。对新迁入的一年内挂牌企业,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对新迁入的已挂牌企业区外未享受政策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贴;区外已享受过政策,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如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差额补贴。
对列入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拟在上股交挂牌的本区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20万元补贴;挂牌后,视其贡献程度,给予不超过130万元补贴。对新迁入的一年内挂牌企业,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对新迁入的已挂牌企业区外未享受政策的,视其贡献程度,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区外已享受过政策,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如上股交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差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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