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
一、项目名称
奉贤区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
二、适用范围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本区依法登记注册且税收属地征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和单位。扶持对象享受专项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地方经济贡献,综合考虑社会效应。
三、 支持方式和条件
(一)支持获得国家、本市相关服务业扶持资金项目
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上级有明确规定资金配比要求的,依规定比例配套执行;未明确配套资金配比要求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50%进行补贴。对国家和市政府列为重点推进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必要性、先进性适当予以补贴。
(二)支持服务业重点集聚区、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建设
鼓励培育建设具有集聚辐射带动作用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平台及龙头企业,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认定的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其运营主体50万、30万、2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服务业示范或重点认定的项目、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20万、1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
(三)支持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
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发挥总部在产业带动、技术创新和人才集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按《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发〔2011〕98号)予以执行;对新引进的国内总部企业,自注册或迁入本区的下一年度起,经认定后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开办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区内上市企业、百强企业、各类实现主辅分离的行业龙头等服务业重点企业进驻奉贤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和商务楼,设立企业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运营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在其投入运营后,经认定一次性给予开办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发挥楼宇在服务业集聚上的重要载体作用。经区服务业领导小组验收合格,产业定位明确,三年内楼宇入驻率(楼宇已用面积占整个楼宇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属地注册率(楼宇在奉注册企业占入住企业数量的比例)达到85%以上、属地纳税率(楼宇在奉有税收产出企业占入住企业数量的比例)达到75%以上的商务楼宇,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当楼宇内商务企业年度税收规模超过5000万,且楼宇单位面积税收超过2000元每平方米时,对楼宇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每幢楼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对入驻商务楼宇的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平方每天0.6元的一年期租金补贴。
(四)支持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
引导主题式、体验式、个性化、综合型业态发展,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能级,推动城市功能升级,形成地方形象地标。对由国际国内500强企业参与经营管理且运营一年内店铺开业率达70%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培育支持,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对由政府主导的、为区内引入特大型品牌企业以弥补空白的单位,在引入和运营过程中为市场长远培育做出让利行为的,视其引入企业(含注册型企业)在运营期间对我区地方财政贡献度,在贡献额度内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租金损失补贴。
(五)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优先发展
在土地规划框架下,鼓励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工业企业向生产性服务业主动转型,经区服务业领导小组验收完成转型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鼓励生产企业提高土地容积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地资源,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企业,视该服务业企业对我区地方综合贡献度,对其增量部分一次性给予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
(六)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对新办的影视传媒、演艺娱乐、会展工艺、动漫游戏、体育竞技等文化创意龙头企业,按照注册资金、投资规模、经营面积、销售规模等情况,视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程度,在贡献额度内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品牌旅游品牌节庆活动经认定后,连续三年进行补贴。对属国家级的,给予第一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二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第三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对属市级的,给予第一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二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第三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对区、镇(开发区)及有关企业举办的具有一定综合效应,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商旅文体互动活动,经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第一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二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三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
(七)支持金融产业创新
对区内一般金融机构和新型地方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和证券投资类基金管理公司、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服务类机构、改制上市及赴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按照本区金融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规定执行。扶持政策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八)支持民生功能性建设
支持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教育培训、医疗保健、托底养老、服务本区户籍人口养老等生活型服务业项目的发展,支持各类科技服务、专业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数字出版、会展会务、设计咨询、网络信息等功能性专业服务业的开设和引进,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专业部门认定的示范或龙头服务业企业,可分别享受最高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资金扶持;支持商务部万村千乡农村市场流通工程、市政府实事项目早餐工程及专业特色街(含商圈)建设、清真供应等民生工程建设,每年给予必要的运行管理费用支持。
(九)推动服务业品牌创建
对引进的国际著名品牌高星级旅游饭店,一次性给予专项资金扶持5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对新获评“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字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20万的补贴;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服务类企业,一次性给予专项资金扶持30万元;对首次获得“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服务类企业,一次性给予专项资金扶持20万元;经区政府认定的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发展规划,在通过评审后,对其发生的经费予以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发生合同经费的50%,单个规划补贴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材料:
1、奉贤区服务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材料(由区税务局 开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4、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支持事项的评定证书或相关发文, 活动类的需提交活动批复文件、活动方案、活动期间的报导、 活动照片等材料)。
五、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申报:进行在线注 册,验证通过后下载申请表进行专项填报,并按照申报材料 要求上传资料。
3、线下受理:申报单位将书面材料向所属镇、开发区、 集团公司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 料进行初审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行业 主管单位。
4、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序左侧装 订成册;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 带有突出棱边装订,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书面材料一式四 份+电子版交至所属镇、开发区、集团公司,企业注册所在地 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财政局各留一份。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 2020-03-28
-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 2019-07-24
-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