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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

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综合服务和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和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

奉贤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奉贤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支持范围

(一)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为满足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等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综合服务和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和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为基地内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综合服务的能力和组织社会资源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

2.项目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改造,不新征土地;项目完成后小微企业入驻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

3.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主要用于必要的场地设施改造、仪器设备和服务设施购置等。

4.项目须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服务平台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及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的能力,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项目完成后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

2.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范围为项目投资中用于必要的场地改造、仪器设备和服务设施购置(设备、设施须形成资产)等部分。

3.项目须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四、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一)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对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效果良好、入驻企业满意率较高的,给予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实际完成总投资3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场地租赁费不作为补贴项目)。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对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建设,经认定后,区财政按其项目补贴范围内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征用土地费用及场地租赁费不作为补贴项目)。

五、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奉贤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基地)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电子版(原件)

2、奉贤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基地)投资项目基本信息表及电子版(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附总投资估算表和设备购买清单);建设进度计划;预计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原件)

5、项目建设装修合同(含装修预算清单)(复印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1、奉贤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基地)投资项目备案意见表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验收报告(含项目概况、组织体系、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投入使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项目投入资金构成汇总表                

6、项目支出凭证(发票、收据等)复印件

7、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供有关服务资质证明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服务人员名单汇总表(点击下载),及上一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名单汇总表(点击下载);小企业创业基地需提供已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名单汇总表。

8、项目建设装修合同(含装修材料清单)(复印件)

9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10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11项目单位实际建设内容、用途的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创建时间:2019-03-02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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