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
一、项目名称
奉贤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
二、评定范围
(一)奉贤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以支撑和促进创新活动的机构,它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中介业务,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对政策、各类创新主体与市场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发挥着重要促进作用,能够有效降低创新成本、化解创新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整体创新功效。
(二)本办法扶持的对象是注册地、经营地且税收均在奉贤境内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且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请条件
(一)初创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奉贤区初创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经费,根据申请机构的实际运行情况择优支持:
1、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2、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
3、具有科技专业服务网站,有能力提供线上线下咨询服务;
4、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能对自主开发的科技服务产品进行推广应用、功能升级,累计服务企业不少于30家,目前应有不少于3家奉贤区的企业用户(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每年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专业服务活动,有实际促成技术交易或科技成果转化的业绩。
(二)成长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奉贤区成长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经费,根据申请机构的工作业绩择优支持: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具有科技专业服务网站,有能力提供线上线下咨询服务;
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程序规范;
3、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每年在奉贤区开展科技服务专场活动不少于10场,当前服务奉贤区的企业不少于20家(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年度促成奉贤区企业参加的技术交易合同至少5笔,且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成熟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奉贤区成熟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经费,根据申请机构的工作业绩择优支持: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库;
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程序规范;
3、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独立法人机构当年度要有较高的营业收入,每年在奉贤区开展的科技服务专场活动不少于20场。当前服务奉贤区的企业不少于100家(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年度促成技术交易合同至少25笔,且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300万元。
四、扶持方式
经评审认定的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择优给予一次性支持经费5万元、20万元、35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 奉贤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 附件材料(三份)
1、事业、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科技专业服务网站域名;
4、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一年内服务奉贤区的企业数量 (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明细表;
一年内在奉贤区开展科技服务专场活动明细表(科技服务专场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
一年内促成的奉贤区企业签订的技术交易合同明细表(必须是三方合同,科技中介作为合同中介方,且必须通过技术交易合同认定) ;
一年内服务奉贤区企业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或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
六、评定程序
(一)材料受理:在当年下发文件所规定的期限内受理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初审:根据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并进行必要的核实。
(三)评审: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实地走访),并按照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进行分类打分,排名前列的优秀科技中介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
七、申报时间
奉贤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定每年一次,区科委将对评定后的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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