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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标准化专项资金申报

奉贤区标准化专项资金适用对象为在奉贤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组织和 组织内人员,其中纳税类组织及其人员的税收户管地必须在奉贤 区。

一、项目名称

奉贤区标准化专项资金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凡在本区依法注册、税收属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经济效益良好。

3、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在经营方面2年内无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4、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享受政策。

三、申报类别

1、标准制定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在标准起草单位中的排名情况(排名前三为承担,排名第四及以后的为参与),申报相应标准化项目奖励。

2、标准修订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在标准起草单位中的排名情况(排名前三为承担,排名第四及以后的为参与),申报相应标准化项目奖励。

3、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等相关部委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市场局”)批准立项的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4、团体联盟标准项目

(1)团体(联盟)标准指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2)申报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须在标准制定中占主导地位,即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位,且一项团体(联盟)标准的申请单位只能有一家。如果前三名起草单位中有两家以上均注册在奉贤,由排名靠前的单位申请。

四、扶持政策

1)对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的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

2)对承担国际标准修订、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国际 标准修订的组织,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

3)对承担国家标准修订、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参与国家 标准修订的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

4)对承担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修订、参与行业标准和地 方标准制定、参与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修订的组织,分别给予5 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 20万元,获得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组织给予一次 性奖励10万元。

(6)对主导制定团体(联盟)标准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五、申报材料

1、奉贤区标准化项目奖励申请文件袋;

2、奉贤区标准化项目奖励申请表;

3、其他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总额及无涉税不良记录的证明;

(3)上年度单位审计报告(附带财务报表);

(4)根据申报项目选择提供下列资料:

一是标准制修订项目(验原件):提供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复印件);

二是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示范(试点)项目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5)奉贤区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承诺书;

(6)其他如企业标准化奖项荣誉、标准化项目投入等相关材料。

六、奖励资金审批程序

1、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区市场监管局党政班子会审定。

2、审定通过后报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评审会,评审通过后由区财政直接拨款。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符合条件的组织提出的奖励申请,与 区财政局共同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由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奖励项目经申报核准后,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 度财政予以拨付。

七、奖项竞合

同一组织同一类型项目一个年度中有多个项目符合奖励条 件的,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同一类型项目每年都 有项目符合励条件的,五年累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

同一组织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同一类型项目为同一年度获得 的,按照奖励金额择高的原则予以奖励,低的不再重复奖励。同 一组织的符合奖励条件同一类型项目为不同年度获得的,可以分别给予奖励。

 

 
创建时间:2019-04-2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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