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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专利示范企业认定

按照《奉贤区知识产权(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扶持经费,对获得新认定的奉贤区专利示范企业和专利试点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一、项目名称

奉贤区专利示范企业认定

 

二、申报范围

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及税收征管的企业法人单位。

 

三、申报条件

1.试点期满,考核验收评价优秀的专利试点企业; 
2.拥有有效授权专利40件以上,其中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

 3.产权明晰的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率达80%以上,近3年技术产品平均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
 4.有专利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培养配备了较高水平的专利管理工作者(专利管理工程师1名或专利工作者2名以上),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健全,经费保障有力;

5.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和队伍,或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或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6.近三年没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7.企业有固定的技术产业化生产场地和设备。



四、扶持政策

按照《奉贤区知识产权(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扶持经费,对获得新认定的区专利示范企业和专利试点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五、申报材料

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一般每年一次,申报时要提供以下资料:

     1.奉贤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推荐表;

     2.企业近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副本、税收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有效专利汇总表,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方面的有效证明;

     4.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5.企业知识产权(专利)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是专利技术研发、拥有和应用情况,机构人员配备、培训和奖酬情况,专利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和经费投入产出情况;

     6.有关专利制度、措施等资料复印件(合订本)。

 

六、复审验收

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以《奉贤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工作计划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验收合格的专利试点企业可申请专利示范企业。通过验收的示范企业可推荐申报市级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未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给予一年整改期。

 
 
 
创建时间:2019-05-2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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