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专利试点企业认定
一。项目名称
奉贤区专利试点企业认定申报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及税收征管的企业法人单位。
三、申报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自申报截止日起算),每年经济效益均呈上升趋势;
2.拥有有效授权专利20件以上,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
3.有一套较完善的专利工作制度和资料(创新激励、人才培养、宣传培训、维权保护措施和档案等),有一支较过硬的专利管理和研发工作队伍(法人代表专利意识强,持有专利工作者证书的不少于1名,研发工程师不少于3名);
4.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上海市、奉贤区的产业政策,且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率达65%以上,近3年技术产品平均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5.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6.近3年没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良好的信用等级,有较强的市场拓展潜力。
四、扶持方式
对获得新认定的奉贤区专利试点企业,当年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五。申报材料
申报时要提供以下资料:
1.奉贤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推荐表;
2.企业近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副本、税收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有效专利汇总表,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方面的有效证明;
4.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5.企业知识产权(专利)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是专利技术研发、拥有和应用情况,机构人员配备、培训和奖酬情况,专利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和经费投入产出情况;
6.有关专利制度、措施等资料复印件(合订本)。
六、复审验收
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以《奉贤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工作计划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验收合格的专利试点企业可申请专利示范企业。通过验收的示范企业可推荐申报市级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未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给予一年整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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