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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根据打造文化绿洲 书写文化传奇 加快南上海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创新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拟开展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二、 支持范围

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服务 南上海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 ,助力奉贤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聚焦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问题 。 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中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创意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服务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投资运营、文化创意用品生产等 相关 行业。

 

 

三、支持内容

(一)培育引进优质市场主体

1对带动性、功能性明显,国内外知名文创类品牌公司、龙头企业,经认定,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10%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

(1)符合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导向的具有行业引领性的品牌公司、龙头企业;

(2)企业具有较强的内容或技术创新能力,自主研发能力和技术研发投入居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大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3)企业经营地在奉贤,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且发生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5)企业上一年度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材料(由区税务局开具,要求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其他);

(6)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证书、获奖荣誉等材料复印件;

(7)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发票;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2.对国际性、全国性文创类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专业机构落户给予30-50万元开办奖励,对其开展相关产品设计、宣传培训、市场交易等服务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登记注册的协会、社会团体、专业机构。

申报条件:

(1)新落户的符合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导向的国际级、国家级、省(市)级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专业机构;

(2)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专业机构的核心成员需是具备社会影响力的企业或专家学者;

(3)在奉贤设立协会、团体、机构总部且有常驻办事人员;

(6)在奉贤域内开展相关产品设计、宣传培训、市场交易等服务活动,助力奉贤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申报材料:

(1)《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协会团体机构章程、成员清单;

(5)协会团体机构内著名专家学者的身份证明及简历、核心成员单位情况介绍;

(6)开展服务的还需提供:项目方案、总结报告、费用清单和发票等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3.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重点(特色)文创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

申报条件: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重点(特色)的文创企业。

申报材料:

(1)《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认定结果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4.对年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文创企业,经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50万元。

注:此项年经济贡献总额由企业年度税收区得部分与企业在本区的当年度公益捐赠等支出的加总所得。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年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文创企业。

申报材料:

(1)《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5)企业上一年度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材料(由区税务局开具,要求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其他);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实施招商团队、招商中介队伍激励

5.遵循谁受益,谁奖励原则,对成功引进文创产业项目的招商中介人给予奖励。实施分类奖励,对社会中介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物质奖励的公职人员中介人给予行政奖励。推行分级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奖金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受益比例分级承担,新引进项目年纳税额度分别达到100-200万元/亩、200-300万元/亩、300万元/亩及以上的,由所在园区按企业实际年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2%、3%、4%标准,以年度为单位持续奖励5年。

申报对象:自然人、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专业机构。

申报条件:

(1)引荐项目落地于奉贤;

(2)引荐项目运营企业的年纳税额度分别达到100-200万元/亩、200-300万元/亩、300万元/亩及以上。

申报材料:

(1)《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引荐项目运营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招商中介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招商中介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招商中介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归属地、项目运营企业、中介团体三方签署的中介认定书;

(5)企业上一年度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材料(由区税务局开具,要求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其他);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推进文创产业园区建设

6.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认定的文创重点园区,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申报对象:园区运营企业是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文创重点园区(不可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园区运营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认定结果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7.对被认定为市级、国家级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且园区内文创产业年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注:此项年经济贡献总额由企业年度税收区得部分与企业在本区的当年度公益捐赠等支出的加总所得。

申报对象:园区运营企业是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

(1)园区被认定为市级、国家级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2)园区内文创产业年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或者50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园区运营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认定结果材料;

(5)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6)企业上一年度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材料(由区税务局开具,要求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其他);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8.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文创企业入驻数量占企业总数量60%以上且租用面积达总运营面积70%以上的,经认定,每年对园区运营方给予30万元租金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

申报条件:

(1)园区在奉贤区域范围内;

(2)园区经营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

(3)园区70%以上的面积为实际经营的文创企业。

(4)文创企业入驻数量占企业总数量60%以上;

(5)文创企业属地率不低于80%;

申报材料:

(1)《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园区运营管理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业主单位申报应提供园区房地产权证;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应提供与园区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5)园区入驻企业清单及房产租赁合同;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加快文化空间融合发展

9.对获得市级、区级认定的文创产业示范楼宇,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5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区级认定的文创产业示范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30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创产业楼宇、空间运营管理单位。

申报条件:

首次被认定为市级、区级的文创产业示范楼宇、示范空间。

申报材料:

(1)《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楼宇、空间运营管理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业主单位申报应提供楼宇、空间房地产权证;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应提供与楼宇、空间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5)楼宇、空间认定结果相关文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0.鼓励社会资本建设高品质音乐厅、剧场(不含电影院)、艺术场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按照实际建设成本的20%(不含土地成本、装修、展品及设施设备购置成本)给予投资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团组织。

申报条件:

(1)在奉贤区内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高品质音乐厅、剧场(不含电影院)、艺术场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该场所为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或设有100以上座席。

(2)具有对外开放、服务社会的运作功能,能够承办政府委托的相关文化活动。

申报材料:

(1)《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或组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文化设施建设成本等费用单据证明复印件;

(4)自建建筑的应当提交施工许可证、建筑设计建设施工图纸及资金预算、平面布置图等;

(5)购买建筑的应当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及建筑改造建设施工图纸及资金预算、平面布置图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1.对已建、在建场馆,针对陈设面积大小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建馆补贴。

注:参照《奉贤区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奉文广影视〔2018〕41号)执行。

申报对象:由本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并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史料馆、美术馆、艺术馆、展览馆、收藏馆等。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在本区登记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是本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史料馆、美术馆、艺术馆、展示馆、收藏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3)具有相应的馆址,所选馆址符合博物馆用地及建筑要求标准,且具备合格的安全与消防设施、设备;

(4)具有一定数量且合法的展品,并能形成较成体系的基本展示;

(5)具有相应的社会服务能力,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

(6)无文物经营行为;

(7)有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报材料:

(1)《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博物馆需递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民办非企业博物馆需递交主管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

(3)自建建筑的应当提交施工许可证、建筑设计建设施工图纸及资金预算、平面布置图等;

(4)购买建筑的应当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及建筑改造建设施工图纸及资金预算、平面布置图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2.对打造体现本地文化内涵、具有显著引领示范效应的特色文化商业街区的建设主体,给予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街区运营管理单位。

申报条件:

(1)在街区空间布局、业态定位、文化特色、生态景观和配套设施等方面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经营定位,能体现区域文化内涵、风土人情;

(2)商业街区的文创业态或服务的经营面积,应达到街区出租面积的70%以上,并汇聚文创类知名企业,集聚效益明显;

(3)商业街区具有一定有效长度,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

(4)商业街区内店铺数量在50家以上且店铺开业率达80%以上;

申报材料:

(1)《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商业街区运营管理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5)业主单位申报应提供商业街区房地产权证;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应提供与商业街区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6)商业街区入驻店铺、企业清单及房产租赁合同;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3.对社会资本投入的具有艺术性、文化主题性和学术性的知名公共文化经营场所,经营时间满三年的,经认定,可一次性获得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团组织。

申报条件:在奉贤区内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公共文化经营场所,运营时间满三年。

申报材料:

(1)《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所在企业或组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文化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

(4)运营期间举办的展览、展示、演出等活动的情况简介、活动原始凭证、宣传报道等资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积极引导人才培育

14.对国际、国内文创产业领军人物和名师名匠开办文创企业或设立工作室,运营实效达到约定标准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5-30万元。

注:参照《奉贤区文化名人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奉文广影视〔2018〕38号)执行。

申报对象:

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团组织。

申报条件:

文化发展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奉贤区内设立企业或工作室;举办各类宣传、展示、展览、演出等活动;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均可申报。

申报材料:

(1)《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所在企业或组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文化名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4)学历、资质、知识产权、获奖荣誉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设立企业或工作室的,提供企业注册、场所装修、设备采购等费用单据证明复印件;举办展览、展示、演出等活动的,提供相关活动开展的情况简介、活动原始凭证、宣传报道等资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六)着力提升内容制作品牌

15.区内文创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创产业类展会,经认定,给予30%的展位费补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

(1)参加由国外知名会展机构、获得国际会展组织认证的企业或机构;国内省(市)级、局级以上单位;国内省(市)级以上行业商协会、组织机构主办的文化创意产业类展会。

(2)企业设有独立展位,具有较好的展览展示效果。

申报材料:

(1)《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材料(由区税务局开具,要求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其他);

(5)展会简介、参展方案、参展合同、展位照片、发票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6.对优秀文化创意品牌活动给予扶持。属国家级的活动,经认定,给予第一年最高200万元、第二年最高120万元、第三年最高60万元的扶持;属市级的活动,经认定,给予第一年最高100万元、第二年最高60万元、第三年最高30万元的扶持。对区、镇(开发区)及企业举办具有一定综合效应和重大影响力的会商旅文体活动,经认定,给予第一年最高50万元、第二年最高30万元、第三年最高15万元的扶持。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承办市场化运作的文化创意展会、论坛、节会等活动;

(2)举办地在奉贤区;

(3)区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商协会作为主办方。

申报材料:

(1)《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材料(由区税务局开具,要求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其他);

(5)展会论坛节会活动简介、出席单位、出席人员等材料;

(6)展会论坛节会活动方案、合同、预算报告、发票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7.对区内文创企业承担国家级、市级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的,经认定,按该企业实际投入金额的15%给予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团组织。

申报条件:区内文创企业承担国家级、市级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的,均可申报。

申报材料:

(1)《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所在企业或组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文化工程项目的概况等非涉密资料;

(4)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5)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等费用单据证明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8.对区内原创作品或原创团队,获得国际性、国家级、市级重大音乐戏剧、动漫游戏、影视传媒、创意设计、著作作品等奖项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团组织。

申报条件:

凡在奉贤区内注册的企业,作为第一发起人或主创团队的,其作品获得国际性、国家级、市级奖项的,可申请奖励。

申报材料:

(1)《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所在企业或组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作品介绍及影像资料;

(5)资质、版权、获奖荣誉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9.对中国境内的影视公司拍摄含有奉贤元素且有助提高形象、美誉度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影视作品及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或在知名院线上映的,经认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团组织。

申报条件:

在奉贤区内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影片最终票房在5000万元以上的国产影片、1亿元以上的中外合拍片,或者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作品和纪录片等,可以申请资助。

申报材料:

(1)《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所在企业或组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作品介绍及影像资料;

(5)资质、版权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第三方提供的有效播出证明;

(7)拍摄取景地的相关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20.加大对优质文创项目的配套资金扶持,对获得上海市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给予匹配扶持。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通过市文创办验收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申报材料:

(1)关于市文创资金项目验收情况的说明文件;

(2)扶持项目区级配套资金申请书;

(3)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根据不同的申报内容,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详见打造文化绿洲 书写文化传奇 加快南上海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创新发展的意见 申报指南。

2、需现场递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套。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书面材料不退还。并提供电子版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须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五、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集中评审。

 

六、项目受理

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汇总申报材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奉贤区相关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项目咨询:陈老师   13818084850 (微信)  021-57830617       QQ:1678598200

 

 
创建时间:2019-05-03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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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项目申报问题 13818084850(微信) 021-5783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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