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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提升实体经济能级完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快实现“奉贤美、奉贤强”战略目标。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7〕3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财政金融扶持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快实现“奉贤美、奉贤强”战略目标。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73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财政金融扶持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策目标

(一)注重政策撬动,实现杠杆效应。推动财政扶持政策从“直接支持”向“间接引导”的政策方式转变,综合运用引导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手段,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功能,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投入,为我区“东方美谷”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注重政策引导,强化产融协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完善政府激励金融、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传导机制,通过银行考核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属地产业发展。通过支持企业上市和优化区域股权市场,实现政府支持的重点与企业发展的需求有效对接,提高财政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效应,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三)注重政策拉动,突出精准扶持。促进金融服务合理布局,发挥政策拉动的乘数效应,着力提高财政金融扶持政策的系统性和精准度。既要“移大树”、又要“育小苗”,重点支持“1+1+X”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三地三化”等特定对象融资问题。

(四)注重政策激励,夯实金融基础。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地方金融发展环境,激励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创新农村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发展。加强金融基础建设,鼓励总部在本市以外的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机构,支持新设立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促进地方金融资源集聚和优化。

二、政策内容

(一)充分发挥财政金融政策的撬动作用

1.撬动社会资本,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发挥20亿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投向“东方美谷”相关产业、新能源产业、“四新”经济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采取参股和跟投的模式,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奉贤集聚,引导社会资本投向“1+1+X”产业细分行业和企业,推动全区重点产业和四新经济做大做强。在基金的总体框架下,设立由财政资金参与,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实体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发挥基金的投资作用,助推奉贤的实体企业做大做强。

2.撬动存量资产,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加快推进区属国企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工作,加快盘活区属各类存量经营性资产及形成现金流的其他资产。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对金融机构承销并成功发行的“东方美谷”企业专项资产、基础设施收益权、农艺公园、特色小镇等特定种类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财政按发行金额和相应期限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充分发挥财政金融政策的引导作用

3.引导金融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制定奉贤区银行年度评价办法,主要评价商业银行对奉贤区“1+1+X”产业、实体企业定向增放贷款的措施,发挥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导向功能,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及重点产业。鼓励、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投贷联动、担保方式、提升信用担保比例等方面开展业务创新。

4.引导企业上市开展直接融资。鼓励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上市融资。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对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并收到证监会受理函的企业,给予150万元补贴。对新迁入奉贤区的企业,如在迁入之日起两年内上市,除上述奖励外另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企业上市,注册地及税收落户奉贤区的给予200万元补贴;企业成功上市后3年内,累计发行股票的50%以上(含50%)用于本区产业投资且投资额实际到位的,投资额在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按投资额2‰的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引导区域股权市场优化挂牌交易。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上海股交中心“科创板”、“E板”挂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培育企业成为未来我区重要税源。对成功挂牌的企业,其申请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对已在场外市场挂牌且增发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已经在“新三板”和“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申请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对转板上市的企业,按照上述第4条企业上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企业在海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比照国内上市享受扶持政策。对由本市外区迁入两年内成功挂牌的企业,除同样适用上述政策外,再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充分发挥财政金融政策的拉动作用

6.拉动科技企业成长发展,开展“百家”科技企业财政金融支持工程。推进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开展奉贤区重点科技企业财政金融支持工程,搭建百家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支持平台。在进行评估认定的基础上,对支持名单内的重点科技企业,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的方式进行融资支持,缓解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问题,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评估认定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7.拉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三地三化”项目探索。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基金、融资担保等多种手段,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融资支持保障机制,降低银行的风险预期和抵押品处置难度,进一步推进“三地三化”建设。

(四)充分发挥财政金融政策的激励作用

8.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建立和完善对属地金融机构的考核机制,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创新金融改革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地方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以及对获得本市金融创新奖和支持“百家科技企业财政金融支持工程”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将在年度金融机构综合评价体系中予以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另行制定。

9.激励新型金融机构设立。对总部在本市以外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交易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的机构,能实际产生地方税收贡献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对新批准组建的村镇银行,按照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给予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财务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按其注册资本的1.5‰给予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增资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参照执行该政策。

10.激励惠民金融发展。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等方面的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等创新。鼓励银行在大型居住社区、农村偏远地区等新设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给予租金或购房资金补贴,最高20万元,对设立自助式综合服务类银行便利终端机器(ATM机),给予每台5万元的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健全机制。成立以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招商办、区税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点支持的方向和具体企业名单,构建多渠道的银政企融资对接机制。

(二)纳入预算,资金保障。所有扶持资金原则上按照区、镇(开发区)两级财政实际受益比例分担。企业按照此意见申请扶持资金时,需由属地政府向区级产业资金扶持兑付平台统一提出申请,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审核。

(三)分析监测,绩效评价。以上政策除涉及银行的扶持资金外均在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内享受。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策执行的统计制度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确保政策有实效。如有与本扶持政策内容相似的政策,按孰高原则享受。

本意见自20171116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两年。本意见由奉贤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0171016

创建时间:2017-10-16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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