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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关于加快推进本区中小锅炉提标改造 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33号),为加快推进本区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33号),为加快推进本区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1、引逼结合,强化标准执法。以国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为契机,以“引逼结合,以逼为主”为原则,提高环保标准和严格执法为主要手段,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本区在用中小锅炉加快实施提标改造,尽早实现达标排放。

2、以锅炉使用单位所在地为主,区、街镇、开发区(公司)、社区协同推进。各街镇、开发区(公司)、社区是此项工作推进的责任主体,制定至2020年9月30日前分阶段推进目标和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并按期完成本地区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各单位根据锅炉分布情况和外部配套条件,指导企业采取更换燃烧器、更换锅炉、热泵、后处理等形式进行改造,降低企业的改造成本和运行费用。各单位在推进过程中要注意与产业结构调整、区域整体转型、新型能源供给方式相结合。区级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全力配合推进。燃气、电力供应企业全力支持,做好能源供应配套服务。

3、鼓励先行,实施差别化政策。按照2019年完成60%、2020年40%的改造计划推进。根据企业提前改造的时间,给予不同标准的支持。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9月30日前,全区在用400余台中小锅炉完成提标改造,鼓励提前达标。2020年10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在用锅炉执行更加严格的锅炉排放标准,达到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要求。

二、财政支持政策

市区联手,实施财政支持政策,推进中小锅炉提标改造。

(一)支持范围和对象

在2018年1月-2020年9月期间完成锅炉提标改造并通过验收,在“50%、75%”等主要工况负荷下实现达标排放的本区中小锅炉使用单位。

对于直接关停的锅炉设施,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请享受同级财政资金扶持。

(二)关于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上述范围的,由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具体结合改造前锅炉容量和完成时间,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持(见表1)。

表1  中小锅炉提标改造的支持标准

完成时间

锅炉规模

1蒸吨及以下

1-4(含)蒸吨

4蒸吨以上

2018.01-2019.12

12万元×蒸吨数

5万元×蒸吨数 +7万元

3万元×蒸吨数  +15万元

2020.01-2020.09

10万元×蒸吨数

4万元×蒸吨数 +6万元

2.5万元×蒸吨数+12万元

注:(1)本标准为市区两级合计支持标准;

(2)锅炉容量以千瓦为单位的,折算标准为700千瓦等同于1蒸吨。

同一个独立法人单位享受的市区两级合计支持资金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最低限额为2万元。

(三)资金来源

在上述支持标准中,市、区分担比例为1:1。其中,市级资金来源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纳入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区级资金由区、镇(开发区、公司、社区)按3:7的比例分担。市化工区内企业纳税在奉贤的、直属区级和隶属街道的,由区财政全额承担;镇级(开发区、公司、社区)应负担的资金先由区级统一垫付,再在年终财力结算时扣除。

(四)预算编制

每年9月底前,区经济委员会根据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预算申请;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需求纳入下一年度区级财政节能减排、绿色生产专项资金预算。

(五)支持资金申请审批流程

区、街镇、开发区(公司)、社区初审:各单位要明确此项工作牵头推进部门,形成工作机制,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资金申请和初审工作;锅炉使用单位应在完成锅炉提标改造、投运并通过能效和排放检测后,向区经委(奉贤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平台http://fxcy.67156715.com)提出资金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改造前锅炉容量证明;锅炉改造相关设备、设施采买证明;锅炉质量合格证明;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经国家核准的检验机构提供的监检报告/检验报告、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并经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经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50%、75%”等主要工况负荷下达标排放监测报告(改为用电设施的不需提供),并经区生态环境部门认可;尾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在线监测数据证明材料(仅20蒸吨及以上锅炉需提供);确保锅炉达标排放的承诺书。

市级审定:区经委将资金申请材料汇总初审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同时提交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并公示后报市节能减排办,由市节能减排办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资金拨付:每年9月底前,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请款,市财政局依据财政资金支持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市级支持资金纳入市对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区财政局将市、区两级支持资金拨付到各相关锅炉使用单位,区级支持资金不得晚于市级资金拨付。

三、其他保障支持措施

(一)完善天然气管网规划,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

完善天然气管网规划,2018年底前,结合锅炉和工业区块分布,完成本区的天然气管网规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区燃气公司根据制定或修订的天然气管网规划,加紧安排规划内天然气管网的施工,确保天然气管网基本到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区块。

(二)加强能源供应配套服务

1、对于锅炉燃料品种更换为天然气的

区燃气公司继续为本区的的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天然气管网(市政管网到用户红线外管道)敷设费用的50%由燃气公司承担,其余50%由区政府和用户分别承担一半(或鼓励在管道配套费用方面给予优惠)。对燃气管网建设暂时无法到达的区域内企业,在确保安全合规的情况下,可采用非管输天然气形式,并在管网建成后有序实施转换。

2、支持供电配套工程设施建设

鼓励电力企业积极参与本区锅炉改造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并在政策配套、建设成本及运营费用上给予支持和优惠。

对于实施电锅炉替代的0.4KV等业扩工程,实行按实收费,涉及的上级电网改造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负担,按业扩配套项目实施;实施电锅炉替代的10KV、35KV等业扩工程,对其中电锅炉部分的供电容量,按本市非居民业扩工程定额标准减半收取工程费。(或在本市非居民业扩工程定额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优惠)

3、鼓励多种形式的能源供应企业参与锅炉改造工作

对天燃气管网建设暂时无法到达的区域内企业,鼓励采用非管输天燃气形式或使用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此类供应或技术服务企业参与,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等多种形式,开展锅炉改造工作,支持节能减排服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对非管输天然气和管输天然气在转换过程中涉及的问题,予以衔接。

4、实施能源优惠供应政策

鼓励燃气供应企业为气锅炉替代企业提供气价优惠。对于采用电锅炉替代的用户,电费给予分季节执行平、谷时段电价优惠,高峰电价按照平价执行,优惠部分由供电企业自行消纳。

5、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规划编制和热网建设

在工业园区推进新建燃气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项目,以及现有集中供热企业的热电联产改造,加快项目审批,积极协调电力接入和燃气配套等外部条件。

对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工业园区或区块,结合规划编制,加快热网建设,为锅炉使用企业的热力替代提供基础条件。

6、加强对燃气、电力供应及配套过程中的价格指导和工程监督管理。加强各项工程型收费的价格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对于价格虚高、重复收费、工程质量不合格、指定设备设施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惩罚。

(三)加强锅炉运行监管

环保部门应加强锅炉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对燃料使用、运行维护、设备维修等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设施非正常运行,应依法从严处罚;同时加强监督性监测,一旦发现超标排放,应依法从严处罚。

(四)确保施工安全

锅炉使用单位与锅炉提标改造服务单位对锅炉改造中涉及的安全问题负主体责任。现场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锅炉制造或安装(改造)资质,锅炉调试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现场施工单位实施锅炉提标改造之前,应书面告知锅炉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技术指导力度

进一步协调天然气(管输及非管输)、电力、其它能源供应企业,以及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通过宣传手册(技术手册、典型案例、服务/设备供应商名录等)、宣讲会以及企业见面会等多种形式,向锅炉改造企业进行宣传和技术指导。商会、协会在本会内积极进行政策宣传和应用推广,提高企业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投促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等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开发区(公司)、社区等单位组成的“奉贤区燃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推进工作小组”)。推进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并协助指导区内各项目单位开展锅炉改造工作。建立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制度,协调推进具体工作。区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委。

各街镇、开发区(公司)、社区是本次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主动与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要按照“在地原则”推进锅炉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改造实施计划,加快推进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改造任务按照时间要求实施完成,确保各项政策和支持资金落实到位。

区推进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除了严格按照沪府办规[2018]33号文件要求的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外,结合奉贤区实际情况,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发展改革委严格控制使用重油为燃料的高污染燃料设备(如锅炉等)的新建项目审批;会同区建管委协调落实天然气资源,保障天然气供应。加强综合协调,跟踪评价工作推进和政策实施效果,将锅炉改造工作纳入节能降耗工作考核体系。

区经济委员会牵头负责联络区推进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此次锅炉提标改造工作总体推进。细化工作方案和计划,加强锅炉提标改造的宣传和技术对接服务,掌握推进工作进度,汇总上报改造年度计划,按程序组织改造项目的资金申报、审核及资金申请拨付等工作。

区环保局加强锅炉排放的事中事后监管和监督执法,结合环保日常监管,对环境信访矛盾突出、废气超标排放的锅炉企业加大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尽快实施锅炉提标改造;指导和协调各街镇、开发区(公司)、社区对第三方监测机构提交的监测报告予以认可,并开展抽查;对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从严对锅炉使用单位实施处罚;将落实锅炉改造工作纳入污染减排工作考核体系。

区建管委牵头负责天然气管网及非管输站点布局 ,编制配套管道建设计划;推进天然气管道的配套建设;加强行业监管;牵头协调燃气、电力管网敷设中涉及的道路掘路、施工问题及掘路修复费核收等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对锅炉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加强执法;指导和协调锅炉使用单位办理停用/报废/过户及使用登记手续,审核或确认锅炉使用单位提供的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锅炉监检报告/检验报告、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锅炉能效测试报告等;对于已经停用的重油锅炉不再审批重新启用。

区财政局牵头负责落实锅炉提标改造区级专项支持资金的配套,按照有关程序及时拨付;会同区经委对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和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会同区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区规土局牵头负责天然气管网、电网编制、审批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和衔接工作。

区燃气供应企业根据本区天然气管网规划,加快管道的敷设,落实燃气价格优惠政策,为锅炉改造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配套建设。

区电力公司负责加快电网建设、保障电力供应,提供技术服务、电力配套和相关优惠。

各相关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并配合推进本领域管辖单位的锅炉提标改造工作。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日

创建时间:2019-02-02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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