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专项
一、项目名称
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专项
二、支持范围
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区域科技产业导向、科技创新水平高、符合国家、市及普陀区政策导向的新引进的、有影响力或高速成长的“互联网+”企业, 市场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和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请本扶持专项的企业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市及普陀区的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等),市场前景好;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有较完善的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规范化制度;
5、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万元以上,或利润总额在200万元以上;
6、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不足三年按实际年份填报);
7、企业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8、企业合法经营、规范运作,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
四、扶持政策
对新引进的、有影响力或高速成长的“互联网+”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市、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支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五、申报材料
(1)《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专项申请书》及《普陀区“互联网+”企业申请简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3)企业的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管理制度、相关资质证明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5)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或(B)类证书;
(6)企业年度最后一季度或最后一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市级相关部门的批文、荣誉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需提交企业二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六、注意事项
(一)扶持对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于三年,若三年服务期内迁出,则后续资金拨付随之终止。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资助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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