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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

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支持在普陀区注册及纳税,且成立三年以内,符合区重点产业导向,具有优秀创业团队,获得区重点地区推荐或社会风险投资的初创企业。

一、项目名称

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

二、支持范围

在普陀区注册及纳税,且成立三年以内,符合区重点产业导向,具有优秀创业团队,获得区重点地区推荐或社会风险投资的初创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企业成立三年以内,注册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所申请项目的科技创新活动投入应不低于20万元。项目完成时应形成相关知识产权,并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对企业自身发展将产生极大的助推作用,项目产业化发展极具潜力。

 4、获得长寿投促中心、长风投促中心、真如投促中心、长征投促中心、桃浦投促中心等区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推荐,或获得从事创投的专业机构、非关联企业的社会风险投资。

 5、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

 6、本项目执行年限为1年

 7、已获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政策。对区级立项后获市创新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区级配套资金。 

四、扶持政策

企业申请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获立项后,要先行投入资金实施项目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区财政资金对立项企业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贴的方式进行扶持。项目执行期结束后,企业根据区科委验收要求提交验收申请。区财政根据区科委验收结论,同时参考企业上年度税收情况,对验收合格的给予10万元补贴,基本合格的给予5万元补贴,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贴。

五、申报材料

(1)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项目技术领域请参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如有社会风险投资,须提供投资机构投资到位证明文件: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

  (4)企业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现金流表及资产负债表。

(5)税务机关认可的企业近两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6)项目资金投入与支出的证明:已完成科技创新投入100%的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7)可以说明企业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注册商标;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等;

六、注意事项

(一)扶持对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于三年,若三年服务期内迁出,则后续资金拨付随之终止。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资助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创建时间:2019-09-0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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