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申报
一、项目名称
普陀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申报
二、支持范围
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在普陀区注册及纳税二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科技创新水平高、市场发展前景广,符合国家、市及普陀区科技产业政策导向的具有高速成长性的科技企业。
三、申报条件
1、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软件及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申报企业上年度总收入不超过10亿元。
2、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3、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及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市场前景较好。
6、企业设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并有较完善的创新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等创新机制,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好的市场应变能力及灵活的激励机制。
7、企业上年度缴纳的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优先支持。
四、扶持政策
申请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需要提出申请,获得立项后,要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区财政资金对立项企业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贴方式进行扶持。企业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项目验收评估后,区财政根据立项企业在二年项目执行期内的实际缴纳的年度区级税收情况,按较高年度区级税收的50%给予企业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最高为100万元。对已获得市、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五、申报材料
(1) 《普陀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 《申报普陀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情况简表》;
(3)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 申请企业前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申请当月前一月份的财会报表;
(5) 可以说明企业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注册商标;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等;
(6) 其他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扶持对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于三年,若三年服务期内迁出,则后续资金拨付随之终止。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资助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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