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申领与兑现
一、项目名称
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申报
二、支持范围
适用于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普陀区的重点科技企业、中小微科技企业、科技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众创空间(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运营管理单位,以及创业团队。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点科技企业
重点科技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市、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且承担的小巨人工程项目在执行期内或已通过验收;
2.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经区科委评审入库的潜力科技企业。
(二)中小微科技企业
中小微科技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
2.通过上海市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并获得当年年检合格编号;
3.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三)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2.入驻经区科委审核入库的本区众创空间(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
创业团队注册企业后,不得在本年度再次申领服务券。
(四)科技园区
申领科技服务券的科技园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园区占地超过10亩,或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
2.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园区的科技企业数量达到园区企业总数70%以上;
3.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在园区的科技企业纳税总额达到园区总税收70%以上;
4.经区科委审核入库。
(五)众创空间(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
经区科委审核入库的众创空间(包括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
三、使用范围
普陀区科技服务券是政府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购买本区审核入围的会计、法律、人才和知识产权类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用于支持中小微科技企业或创业团队发展;支持科技园区、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众创空间为入住的中小微科技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供专业类公共服务。
四、资助政策
1、科技服务券为电子券形式。根据申请对象的可用额度、合同金额和用券比例由系统自动生成发放,采用事前申请,事后兑现的方式。
2、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可申请10,000元的科技服务券;小微科技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请20,000元的科技服务券;重点科技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请50,000元的科技服务券;单一项目使用比例不超过50%。
3、每个科技园区每年度最高可申请100,000元的科技服务券,单一项目使用比例不超过50%。
4、每个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众创空间每年度最高可申请50,000元的科技服务券,单一项目使用比例不超过50%。
5、科技园区、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众创空间有重叠的,可从优选择,不重复资助。
五、服务机构
申报入库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单位需从事为智能软件、研发服务领域内的企业服务,符合国家规定资质要求的知识产权类、检验检测类服务机构,且管理规范、运营良好,收费合理、社会信誉好。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普陀区的优先考虑。
六、注意事项
(一)服务机构对申领单位应提供不高于市场价格的优质服务,申领单位可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作出评价,对于服务过程中出现价格欺诈、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将该行为录入企业征信平台。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申领单位在科技服务券申领、使用、兑现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其行为录入企业征信平台,五年内取消其申报各类财政性政策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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