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网络游戏产业扶持专项
一、项目名称
普陀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扶持专项
二、支持对象
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网络游戏产业导向的企业和机构。
三、扶持政策
(一)、对于经认定的以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按照经第三方审计的上两年度营业收入,对在2018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分别达到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根据其对区域的经济贡献度,分别给予其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核心团队个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网络游戏企业自主研发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技术研发项目,按投资额30%以内比例,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支持资金的30%;在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40%;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再行拨付剩余30%余款。
(三)、对于新引进的已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企业,具有对企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行业资质如ICP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等,可分别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对于新引进的已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企业,具有视听许可证的,视其对区域的经济贡献度,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对获得游戏版号、经文化部备案且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投入运营的网络游戏企业,视其游戏产品和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数额及企业对区域的经济贡献度,可分别给予每款产品1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上两年度财务报表;3、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4、企业管理及研发核心团队人员清单。
(二)、企业营业执照;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上两年度财务报表;3、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实施内容、计划、技术路线、知识产权证明、创新成果试制的产业化目标和计划);4、其他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三)、企业营业执照;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3、ICP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等行业资质证明。
(四)、企业营业执照;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3、视听许可证;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上两年度财务报表;5、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五)、企业营业执照;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3、游戏版号、文化部备案证明;4、游戏版号所对应游戏产品和服务投入运营情况说明;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上两年度财务报表;6、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五、评审立项
经相关专家开展立项评估,根据专家意见,形成拟立项名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审核小组审核后,作出立项决定,并由区财政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普陀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对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于三年,若三年服务期内迁出,则后续资金拨付随之终止。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补贴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享受本意见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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