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一、项目名称
普陀区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二、支持对象
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产业导向的企业和机构。
三、扶持政策
(一)对于新入驻本区的机器人相关企业,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较大的,经认定,根据其实际租赁面积,第一年按最高不超过房租额的50%给予支持,第二年和第三年按最高不超过房租额的30%给予支持,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3年。
(二)对经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内首台(套)机器人、控制软件系统的,可按首台(套)销售金额最高不超过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的首台(套)政策支持的,可按最高不超过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三)对经认定的机器人技术研发项目,可按投资额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四)通过与上海市功能型平台开展机器人可靠性测试及提升、智能化提升等产学研合作项目,对经认定的,可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对区内场地建设机器人展览展示体验中心,经认定的,可按房租、展示设计等实际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六)对新引进和培育的机器人领域的行业组织,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于行业组织及相关企业等第三方机构,上一年度引进落户本区企业达10家以上的,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七)对举办(或承办)、引进具有影响力的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创新创业等活动,并产生实际效益,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八)对参与具有影响力的产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经认定的,对参展单位每次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最高不超过50%比例,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四、支持方式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申报主体上年度经济贡献总量将作为财政支持额度的重要考量指标之一。
五、申报材料
1、分阶段拨付的项目应填报《普陀区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评审类)》,事后一次性补贴的项目应填报《普陀区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审核类)》;
2、项目申报材料中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均应有具有A类资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拨付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分阶段拨付和事后一次性拨付两种方式。评审类项目采用分阶段拨付形式,审核类项目采用事后一次性拨付方式。
(一)分阶段拨付:即按合同生效、中期评估和验收三个阶段拨付项目资金。在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实施主体拨付项目经费的30%;在中期评估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再拨付40%;在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审计和专家验收核定数额为准拨付余款,拨付额不超过30%。
(二)事后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在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全额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
七、 项目监管
对已立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主要包括:跟踪检查、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终止清算、绩效评价等。项目监管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实施。
八、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主体自行实施验收,提交验收评估申请及有关资料。同时对项目实施主体及合作单位进行项目审计,完成项目审计方可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采取专家组评审方式。专家组成员由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验收评估所需文本由普陀区科委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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