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项目名称
普陀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项目定义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组织,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以及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分为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三个层级。
三、支持对象
在本区依法注册且税收登记也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3、企业决策层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明显。
4、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二)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5人。
五、扶持政策
经认定的普陀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结合该中心的机构建设、项目研发所需设备的更新和完善,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究同意并签订《普陀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计划任务书》后,对项目给予一定资助。资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照前期70%、项目验收后30%拨付到企业。
六、申报材料
1、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企业“三证合一”证照;
4、会计师事务所(B类及以上)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
6、企业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书。
7、其他材料(包括:已获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书、产学研证明等)
七、评价材料
对已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由会计师事务所(B类及以上)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其他证明材料。
八、责任义务
经认定的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努力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和工作制度;
(二)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相关的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和专题活动;
(三)加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对企业技术中心的负责人、研究与开发人员、管理人员开展相关培训;
(三)配合推广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技术创新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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