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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节能研发和推广补贴

长宁区节能研发和推广补贴有利于提高本区节能技术研发水平的项目。(一)节能技术研发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注册在长宁区。(二)申报单位应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

一、项目名称

长宁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长宁区节能研发和推广补贴)

二、项目定义

聚焦节能减排,主要用于鼓励对现有设施、设备或能力等进一步挖潜和提高,重点支持其他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或支持力度不够且矛盾比较突出的事项。专项资金原则上只用于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补贴和奖励。

三、支持对象

有利于提高本区节能技术研发水平的项目。

(一)节能技术研发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注册在长宁区。

(二)申报单位应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

四、扶持政策

支持节能技术和产品研发项目,对企业自主研发、经具有国家认证资质或业内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技术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高效、节能、低碳、环保产品推广活动,推广的产品应列入国家或上海市发布的节能相关产品目录。根据实际推广产品数量,按照产品价格的30%给予补贴。单次活动最高补贴3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长宁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申请表》。

(2)项目实施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竣工验收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合同文本原件和复印件。

(5)技术研发类项目,需提供具有国家级资质(如该领域没有国家级资质检测单位,则应为业内普遍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节能产品推广项目,应提供产品价格和推广数量的证明材料。

(6)项目获得的国家和上海市相关专项扶持或奖励的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材料。

六、其他事项

长宁区节能研发和推广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由各项目管理单位牵头负责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创建时间:2019-09-05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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