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一、项目名称
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二、申报对象
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长宁区且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主体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政 策申报条件。
三、申报范围
1、发展人工智能芯片。支持云端服务和终端应用人工智能芯片的研发;支持开发与人工智能芯片配套的编译器、驱动软件、开发环境等产业化支撑工具等。
2、发展智能传感器。支持研发智能工业传感器、新型边缘智能传感器和面向新应用场景的智能传感器;支持研发生物信号处理及加工工艺的新型感知器件;支持开发生物感知及验证系统;支持开发信号采集及智能分析的片上系统;支持智能传感相应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等。
3、发展智能软件系统。重点支持金融风控大数据分析系统、身份识别与密集人群分析系统、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复杂文本及自然语言理解系统、智能语音交互系统、智能翻译系统等智能软件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支持融合语音识别、虚拟助手、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的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研发;支持面向云端服务和终端应用的开发框架、算法库、工具集及开源开发平台。
4、发展智能机器人。重点支持智能交互、智能操作、环境感知等智能机器人的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家庭服务、公共服务、消防救援、医疗手术等智能服务机器人的推广应用。
5、支持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学校、医院、社区、园区、家庭等社会民生领域的集成应用,支持人工智能在城市管理、政务、交通、金融、安防、商业、旅游、新农业等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企业依托5G技术,深化人工智能相关行业应用。
6、支持数据平台建设。支持人工智能产品研发和行业应用的高质量训练资源数据平台、标准测试服务平台,以及人工智能创新平台。支持基础共性、安全隐私、行业应用等技术标准在内的人工智能产业标准规范体系和产品评估测试体系建设;支持人工智能重点产品或行业应用安全需要的数据测试保障平台。
7、发展各类无人系统。重点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智能驾驶系统、车载通信系统等驾驶技术创新和智能化平台;重点支持智能避障、自动巡航、自主飞行、群体作业等智能无人机的技术创新与应用;支持新一代通信和导航技术在无人系统的应用。
8、发展智能硬件。重点支持具有感知和交互功能的智能安防、智能安检、智能康养、智能家居、智能穿戴、智能照明、智能洁具等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显著提升交通枢纽、社区、楼宇、商家等城市组成单元的智能化水平,加强产品示范应用。
四、扶持政策
设立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对于前 景好、创新性强、具备带动示范效应的建设项目,给予项目总投 资 30% 、最高 150 万元的后补贴资金扶持。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能够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应用类项目申报单位须掌握核心技术或与核心技术提供方深度合作(须附合作协议)。产业类项目应有明确的产业化指标。
(三)重点支持前景好、创新性强、具备带动示范效应的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项目预算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各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当年已获得国家、市级人工智能专项立项并有区级匹配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六、申报材料
1、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申报书
2、项目建设方案;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5、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委托授权书
6、年度财务表报和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应用类项目需提交相应的项目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
8、项目投入资金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七、其它事项
(一)同一企业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政策。在享受相关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 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涉及载体建设、企业创新、环境建设中对区域产业生 态打造有重大影响的,可通过相关途径另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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