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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投资项目补贴

对名列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的投资企业投资的,且经认定对长宁区域经济贡献 达到一定额度的“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按所获得投资额 的 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一、项目名称

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投资项目补贴

二、扶持标准

对名列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的投资企业投资的,且经认定对长宁区域经济贡献 达到一定额度的“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按所获得投资额 的 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申报对象

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本区的:

(一)“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

(二)拟向互联网转型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

(三)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专 业机构。

四、申报范围
互联网+餐饮, 互联网+零售、互联网+旅游、互联网+住宿、互联网+出行、互联网+居民家庭、互联网+家庭修理和租赁、互联网+健康养老、互联网+文娱、互联网+体育、互联网+教育培训、互联网+数据咨讯、互联网+载体。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获得名列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的投资企业投资;

六、申报材料

(一)《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补贴政策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及上月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四)企业获得的投资的证明文件(在区市场监管局调取的企业股权变更申请书、委托书、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企业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以及企业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等);

(五)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

(六)区商务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其它事项

1、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事项)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受理申报。同一企业或项目只可享受一次投资项目补贴,且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财政资金扶持中的类似的投融资项目补贴。

2、凡涉及资金申报、拨付等事项应按照国家财政部、市财政局、区财政局有关规定办理。如遇政策调整,则按中央、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3、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做好合同及发票原件查验和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的准备。

4、本实施意见中各类政策的扶持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区的 贡献度。

 

 
创建时间:2019-09-05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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