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项目名称
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二、支持范围
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本区且经营二年以上(含2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扶持政策
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经专家评审认定的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条件
1、企业上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建筑、航空等行业不低于1%;
3、企业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5人;
5、前三个年度内,企业获取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
五、申报材料
1、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3.企业对产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1.企业制定未来5~10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2.企业近三年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
2、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执照)
4、上年度审计报告
5、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及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项目贷款合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六、认定程序
申请长宁区级技术中心程序:企业按规定准备好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区商务委初审;2.区商务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和现场考核; 3.通过认定的企业由区商务委颁发证书。
七、申报时间
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申报时间及要求以发布的具体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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