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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产学研合作项目

长宁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长宁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做强做优,对经专家评审认定的且投资额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50万元的资助。

一、项目名称

长宁区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扶持政策

支持长宁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做强做优,对经专家评审认定的且投资额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50万元的资助。

三、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产学研攻关,解决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

四、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本区且经营二年以上(含2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产学研项目与本市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研发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3、项目为在建,在建项目已投资部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五、申报材料

1、长宁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执照)

3、上年度审计报告

4、产学研合同

5、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及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项目贷款合同,已发生的费用凭证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资金申报表;

2、根据实施办法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区门户网站公示,最终获得资助的企业及事项内容在区门户网站公布。

3、长宁区财政局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最终审核结果,通过集中支付程序,直接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企业。

七、申报时间

长宁区企业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项目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申报时间及要求以发布的具体申报通知为准。

 

 
创建时间:2019-09-0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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