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项目
一、项目名称
长宁区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项目
二、扶持政策
支持长宁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做强做优,对经专家评审认定的且投资额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引进技术与创新项目,给予50万元的资助。
三、支持范围
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升集成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
四、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本区且经营二年以上(含2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土建),3、项目为在建,在建项目已投资部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5、项目为在建项目且投资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6、申报项目已获得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对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评审通过的批文。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长宁区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项目)
2、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执照)
3、上年度审计报告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及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项目贷款合同,已发生的费用凭证复印件)
六、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 项目概况
第二章 项目的需求分析
第三章 项目建设方案
第四章 项目实施进度和组织安排
第五章 项目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六章 总投资及所申请专项资金的详细估算和资金来源
第七章 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资金申报表;
2、根据实施办法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区门户网站公示,最终获得资助的企业及事项内容在区门户网站公布。
3、长宁区财政局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最终审核结果,通过集中支付程序,直接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企业。
八、申报时间
长宁区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项目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申报时间及要求以发布的具体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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