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投资项目补贴
一、项目名称
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投资项目补贴
二、扶持政策
对名列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的投资企业投资的,且经认定对长宁区域经济贡献达到一定额度的时尚创意产业企业,按所获得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三、申报对象
(一)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本区的:时尚创意产业企事业单位;为时尚创意产业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二)在长宁“时尚金三角”(环东华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虹桥舞蹈演艺集聚区和海派文化艺术街区),中山公园、虹桥、临空等重点区域开展时尚经营及活动的功能性机构。
四、申报范围
(一)重点支持以高端时装为引领的时尚设计产业,以数字内容为主的全媒体产业,以多元高雅为特色的娱乐演艺产业,以文化艺术为特色的会展业,以高新科技为代表的影视服务业发展等。
(二)鼓励时尚创意地标、时尚创意人物、时尚创意品牌、时尚创意平台和时尚创意事件等要素资源整合;支持时尚创意产业与科技、金融、贸易、商业、旅游、会展、体育等跨界融合发展;支持对外开放引进和本土原创培育,推动时尚创意消费,传播时尚创意生活理念。
(三)支持引进高端时尚创意人才培育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时尚创意专业院校,研究机构和公益组织;时尚创意大数据研发、时尚创意活动策划和国际交流、艺术品交易和展览展示等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时尚长宁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宣传氛围,提高时尚创意流行信息传播与交流的专业性和商业性。
(四)其他促进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的项目。
五、支持方向
对名列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的投资企业投资的,且经认定对长宁区域经济贡献达到一定额度的时尚创意产业企业的投资项目。
六、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本区的时尚创意产业企事业单位,为时尚创意产业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2.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支持。
4.申请企业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5.申报企业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七、申报材料
(1)《长宁区促进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需申报单位盖章);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盖章);
(5)企业获得投资的证明文件(在区市场监管局调取的企业股权变更申请书、委托书、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企业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以及企业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等);
(6)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
八、违规责任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将已拨款项全部收回,上缴财政。同时取消三个年度申报项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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