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高品质时尚创新创意活动扶持
一、项目名称
长宁区高品质时尚类创新创意活动扶持
二、扶持政策
长宁区支持高品质泛时尚类创新创意活动落地长宁。对承诺至少连续五年落户长宁的具有全市性、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泛时尚类创新创意活动,经评审给予100万以下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50%。
三、申报对象
(一)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本区的:时尚创意产业企事业单位;为时尚创意产业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二)在长宁“时尚金三角”(环东华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虹桥舞蹈演艺集聚区和海派文化艺术街区),中山公园、虹桥、临空等重点区域开展时尚经营及活动的功能性机构。
四、申报范围
(一)重点支持以高端时装为引领的时尚设计产业,以数字内容为主的全媒体产业,以多元高雅为特色的娱乐演艺产业,以文化艺术为特色的会展业,以高新科技为代表的影视服务业发展等。
(二)鼓励时尚创意地标、时尚创意人物、时尚创意品牌、时尚创意平台和时尚创意事件等要素资源整合;支持时尚创意产业与科技、金融、贸易、商业、旅游、会展、体育等跨界融合发展;支持对外开放引进和本土原创培育,推动时尚创意消费,传播时尚创意生活理念。
(三)支持引进高端时尚创意人才培育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时尚创意专业院校,研究机构和公益组织;时尚创意大数据研发、时尚创意活动策划和国际交流、艺术品交易和展览展示等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时尚长宁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宣传氛围,提高时尚创意流行信息传播与交流的专业性和商业性。
(四)其他促进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的项目。
五、支持方向
已经在长宁落地的具有全市性、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泛时尚类创新创意活动。
承诺连续四年落户长宁的单位。包括在长宁“时尚金三角”(环东华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虹桥舞蹈演艺集聚区和海派文化艺术街区),中山公园、虹桥、临空等重点区域开展时尚经营及活动的功能性机构。
六、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本区的时尚创意产业企事业单位,为时尚创意产业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2.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支持。
4.申请企业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5.申报企业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七、申报材料
(1)《长宁区促进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需申报单位盖章);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盖章);
(5)活动总结(包括:机构概况,活动情况,活动效果,媒体影响力等);
(6)资金投入证明:活动决算报表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7)连续四年落户长宁的承诺书;
八、违规责任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将已拨款项全部收回,上缴财政。同时取消三个年度申报项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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