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企业银行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
一、项目名称
徐汇区企业银行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
二、补贴范围
(一) 利息补贴
主要用于对徐汇区企业支付给银行、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的贷款利息费用的补贴。
(二) 担保费补贴
主要用于对企业支付给本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用的补贴。
三、补贴额度
(一)利息补贴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贷款,经综合评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的相应比例贴息,比例分为20%、30%和40%三档。
2、发放贷款的会计年度内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享受企业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且享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发放贷款的会计年度内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但不到1000万元的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享受企业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且享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4、发放贷款的会计年度内纳税总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但不到500万元的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享受企业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且享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主管部门可综合考虑企业税收增长情况、享受各类扶持情况、当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等因素,对企业享受专项资金的额度进行调整。
(二)担保费补贴
企业支付给本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费按担保额的1.2%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担保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
四、申请条件
申请利息、担保费补贴的企业及企业贷款,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
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本区,且在本区纳税期间发生的贷款。
2、由银行、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平台发放的贷款。
3、申请的企业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合同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三年。
4、依据贷款合同按时还本付息的贷款。
5、在相关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取得的贷款。
6、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借款人经营范围内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各类股本权益性投资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
对企业发行集合债等事项,参照正常贷款贴息贴费执行;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一)利息补贴:
1、申请表(利息补贴);(一式三份)
2、相关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合同复印件;
5、借款凭证和还款凭证复印件;
6、计息单复印件;
7、贷款用途承诺函;
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9、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二)担保费补贴:
1、申请表(担保费补贴);(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合同复印件;
4、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复印件;
5、委托保证合同复印件(担保机构为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6、委托担保承诺书复印件或担保确认书复印件
7、借款凭证和还款凭证复印件;
8、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
9、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10、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六、申报时间
申请单位在按时还本付息后一年内,提出利息和担保费补贴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申报材料。
七、资金拨付
区财政对经审批同意的申请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将徐汇区企业银行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八、法律责任
对发现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徐汇区企业银行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的单位,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单位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同时开展专项检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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