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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院士专家工作站政策补贴

徐汇区院士专家工作站政策补贴对象: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公共服务机构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创新主体;

一、项目名称

徐汇区院士专家工作站政策补贴

二、补贴范围

第1类补贴对象: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公共服务机构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创新主体;

第2类补贴对象:根据徐汇有关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需要,在西藏日喀则、云南省红河州地区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或院士流动工作站作为院士专家输出单位的,且主要创新活动在徐汇的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

以上申报单位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补贴额度

充分发挥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的技术引领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推进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形成一套有利于吸引全球一流的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创新创业的激励保障机制。对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创新主体,经综合评价,可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四、申请条件

(一)第1类补贴对象:截至本受理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获批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的,且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在本区的各类创新主体。具体为:

1.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

2.建站单位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3.与一名以上院士、专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且有1个以上的签约项目付诸实施。

(二)第2类补贴对象:根据徐汇有关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需要,在西藏日喀则、云南省红河州地区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或院士流动工作站作为院士专家输出单位的,且主要创新活动在徐汇的高校、科研院所及三甲医院。具体为:

1.在西藏日喀则、云南省红河州地区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或院士流动工作站的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

2.在以上地区以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实质性工作的;

3.所在地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有省级以上批文的,并且与输出方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专业方相符。

五、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徐汇区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补贴申请表及其附件。

六、法律责任

对扶持对象开展信用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相关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

 

 
创建时间:2019-09-11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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