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项目名称
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二、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可申报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
三、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提升研发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新认定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可按不高于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对新建的徐汇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且经营状况良好;在产品品种、质量、技术水平以及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在本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
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二)、认定指标
1、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交通、建筑、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不低于1%);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35人;
5、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五、申报材料
1、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2、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3、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两个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申请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评审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区商务委授予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或铭牌。对符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开发机构,向市经信委推荐申报。
七、复审材料
对已认定的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开展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一)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二)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其他证明材料。
八、撤销认定
经认定的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撤销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未按时递交评价材料;
(三)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企业知识产权情况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认定指标;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五)所在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企业进入诚信黑名单。
因上述第(五)、(六)项情况被撤销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资格后三年内所在企业不得重新申报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九、法律责任
对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立即撤销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且自撤销资格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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